鷹潭市餘江區林業局

鷹潭市餘江區林業局

鷹潭市餘江區林業局是鷹潭市餘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市餘江區林業局
  • 辦公地址:餘江區經濟大廈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全區林業和草地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二)組織全區森林、濕地、草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編制並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 對林地徵用、占用依法進行審核審批。組織開展國家、省級、市級、區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開展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開展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開展與指導濕地的開發利用。
(三)指導與開展全區防沙治沙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指導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四)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區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推進全區林業和草地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全區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和推動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法對全區林區專用公路的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承擔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採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十三)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地預算內投資、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全區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地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生態補償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林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務服務股)
機構職能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安全生產、衛生健康、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督查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做好老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行政許可、政務服務組織實施工作,推進行政許可、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做好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便民化改革工作。
造林綠化股(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森林、濕地、草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全區國土綠化有關政策。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認真實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實施防沙治沙重點生態工程。指導開展、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區油茶的種植、培育,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等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股 (區林長制辦公室)
提出全區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起草林業地方性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放管服”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生態公益林管理、天然林保護管理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按照管理許可權,做好證照的審核發放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承擔林業災害綜合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承擔區林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區級總林長、副總林長和林長報告全區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情況,承辦區級林長制相關會議,下達年度工作任務,監督、協調各項任務落實。制定全區林長制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組織實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機構職能 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種類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濕地和草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草地和開發利用。組織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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