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沙志》纂輯於萬曆十三年(1585年),作者:朱之屏。
《鶴沙志》是南匯、奉賢相交地區最早的一部志書,久佚,史志界對該志所知甚少。
基本介紹
- 書名:《鶴沙志》
- 作者:朱之屏
- 成書時間:纂輯於萬曆十三年(15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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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鶴沙志》是南匯、奉賢相交地區最早的一部志書,久佚,史志界對該志所知甚少。本文擬以新發現的該志佚文,作一初步研究,併兼涉一部從未見之著錄的《下沙志》
(一)
首任南匯縣知縣欽璉,在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為其主修的《分建南匯縣誌》所作序中,稱“考索舊志,博採稗乘,得《鶴沙志》十卷,載十九保故實甚詳”,這是目前可見的有關《鶴沙志》最早的文字。清光緒《南匯縣誌》人物門陸學淵傳,附記“先是未分縣前,新場朱之屏,字曉岳,號君藩,多聞博學,偕其友黃仲若,輯《鶴沙志》十卷”。同書選舉門,稱“朱之屏,康熙中歲貢,新場人,見陸學淵傳”。此外,民國《上海縣續志》藝文志補遺和民國《南匯縣續志》藝文志,著錄了該志,記為“《鶴沙志》十卷,清朱之屏、黃仲若輯”。民國上海市通志館胡懷琛先生,在《關於上海的書目提要》中,集采以上資料記為“《鶴沙志》,清朱之屏撰。鶴沙又稱下沙,本屬上海,南匯立縣後,已改屬南匯。按朱之屏,字曉岳,號君藩,他在南匯未分縣前,與其友黃仲若輯《鶴沙志》十卷。事見光緒《南匯縣誌》人物門陸學淵傳內,但該志藝文門失載此書”。
據此,對《鶴沙志》這部佚志,前人的研究結論,可概括為:清康熙年間朱之屏、黃仲若合輯。
近年讀得《鶴沙瞿氏族譜》,該譜卷三《鶴沙舊德錄》中有《鶴沙志》佚文甚多,其中19段,3128字,單引於《鶴沙志》,其餘29段系分別與《松江府志》、《上海縣誌》、《南匯縣誌》、《天下金石志》、鄭元祐的《遂昌雜錄》等書合引,尤其珍貴的是朱之屏《(鶴沙志)自序》全文保存。這些佚文的發現,為研究這部佚志創造了條件。
是譜瞿中溶纂,清嘉慶十年(1805年)刻本。瞿中溶(1765~1842),字鏡濤,號木夫,萇生、木居士,嘉定人,鶴沙瞿氏高橋界浜支第22代孫;乾嘉學派主將錢大昕之婿,清代著名學者,精於金石和上海地方文獻的蒐集考訂,曾主輯《疁邑志林》,刊刻嘉定鄉鎮志7種,並著有《吳郡金石志》、《湖南金石志》、《奕戴堂文集》、《右泉山館集》等;為纂是譜,中溶於南、松、奉、寶、嘉之間數度舟楫往來,細搜文獻,廣徵耆老,遍訪古蹟,態度十分嚴謹。譜本印刻精良,每頁上下各十行。每行廿字,仿宋體,引文均註明出處,考語均標明“中溶謹案”。因而,是譜所引文獻,當屬可信。
鶴沙志自序
下文考證,均據譜中所輯單引於《鶴沙志》的19段文字。朱之屏《(鶴沙志)自序》是一篇珍貴的地方文獻,更是考證的主要依據,文又不長,故全文錄刊於下:
“予與黃仲石輯里志,而予名之曰《鶴沙里志》。仲石謂下沙為鶴沙,若新場非鶴沙也,而欲以石筍為里志名,予考之紀載瞿霆發墓誌云:‘公卒於下沙之里第’,何不雲鶴沙而雲下沙也;報恩懺院即今之永寧寺,在新場,其記云:‘鶴沙距雲間三舍’;《鐵佛銘》亦云:‘松江鶴沙’,何不雲石筍而雲鶴沙也。若以院有遷徙,則記中又云:‘卜地得吉於考妣佳城之側’,墓現在寺後之右也然通謂之鶴沙,又何焉?按郡邑志載石筍,一在捍海塘外,三十餘里,每二、三丈有石,如筍植沙中,潮汐至此遂分,本名分水港,好事者易以今名,即分水墩以東地也,故場之名筍里以此。若以筍里名志,不識別有考據,而可以合十九保各村市鎮總之否?仲石云:‘此考極有徵,據宋時事耳,今地已易名,志亦易,事豈得卒。以新場仍稱下沙乎?假如松郡元時尚屬嘉興路,豈得仍以嘉興郡作松江志耶?’予曰:‘按宋時嘉興府華亭縣,至元升華亭為府,後更名松江,蓋吳淞江為三江之一,界於姑蘇,隸金陵,嘉興隸浙江,則嘉興、松江分而為二者也。請問新場之新字如何解,乃未遷場之先則稱南下沙,既遷場之後始名新場。且鶴沙為三沙之一,而新場、下沙又非分屬兩縣,今合而為一者也。分之困難,仍稱合之,名宜從與。當時取名松江者,以其源西出太湖,東往海,包含廣也。予之取名鶴沙,亦以西自黃浦,東至海,可以包含之耳。若拘拘筍里,則置各村市鎮於何處?幸再考之。’而仲石仍以為不然。嗟乎,志猶國史,其名豈敢草率,議論不合,乃不相謀,而各自纂輯矣。越五、六年,而覓得《鶴沙八景詩》,內有《海岳晴嵐》一首,若雲新場非鶴沙,則新場豈在海外者耶?予乃定名曰‘鶴沙’。然不敢必其是,尚當質之博雅君子,以為何如。乙酉仲春,朱之屏《鶴沙志》“序”(標點為筆者所加)。
正訛
正訛1
(友人名)
上引朱氏自序清楚表明,《鶴沙志》作者是朱之屏一人。纂輯之初,與友人黃仲石有過同纂之謀,但因志名分歧,“議論不合,乃不相謀,而各自纂輯矣”。同時,其友人應名黃仲石,光緒《南匯縣誌》等誤為“黃仲若”。
正訛2
(《鶴沙志》作者)
朱氏自序作於“乙酉”年,按南匯分縣於雍正三年,如限於清代,分縣前的乙酉年,有順治二年(1645年)和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據光緒《南匯縣誌》選舉門,謂朱氏為康熙中歲貢,則似乎可確認其自序作年為康熙四十四年。然而,根據《鶴沙瞿氏族譜》中有關“兩浙都轉運鹽使松江分司衙宇”條佚文,稱該衙宇“宋建炎中建於下沙鎮,國朝正統二年遷於南鶴沙,在瞿家橋南,俗稱大衙也”。於明正統二年(1437年)前冠以“‘國朝”,顯然說明《鶴沙志》纂於明代,在文網羈嚴的乾嘉年間,“國朝”二字是萬萬誤不得的,否則不僅瞿氏,即連刻譜人也都將滅門夷族。復考光緒《南匯縣誌》,朱氏傳略不僅附於陸學淵傳後,語焉不詳;而選舉門中,除朱和另一名儲國建者外,均有明確的乾支紀年標於年號之後,顯然,謂朱氏是康熙中歲貢,是光緒《南匯縣誌》修纂者僅據所獲的陸學淵《南匯縣副志》殘稿頁《鶴沙志》纂於分縣之前兩點推定的。而這一妄加推定,卻成為後人研究的根據,使《鶴沙志》纂於清代成了定論,真是謬種流傳,誤人匪淺。
那么,《鶴沙志》究竟纂於何年呢?自正統二年到明代滅亡,計有3個乙酉年,即成化元年(1465年)、嘉靖四年(1525年)、萬曆十三年(1585年)。再查佚文,19段之一“新場”鎮條,有“嘉靖丁未,倭寇初平,新場有建城立縣之議,事將垂成,而為川沙豪有力者所奪,故第稱雄鎮雲”。嘉靖丁未,即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據此,《鶴沙志》當纂輯於萬曆十三年。
綜上所述,根據《鶴沙瞿氏族譜》中有關佚文,可推定《鶴沙志》是由朱之屏獨立纂於萬曆十三年。光緒《南匯縣誌》、民國《上海縣續志》、民國《南匯縣續志》、胡懷琛《關於上海的書目提要》以及其他至今為止的有關《鶴沙志》的論述,其纂於清代說、朱之屏與黃仲若合輯說,都應予以糾正。光緒《南匯縣誌》中,有關朱之屏科舉的記載,亦應正訛。
其它
《鶴沙志》是1585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有朱之屏、黃仲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