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慶縣監察局

完成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1、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檢查全縣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全縣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全縣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並根據檢查、調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4、受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全縣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6、負責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組織協調工作,並開展好企業評議和行政效能監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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