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慶縣環境保護局

鶴慶縣環境保護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防治環境污染,保護自然生態,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行政規章和標準。
2.擬定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環境功能區劃;編制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及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
3.負責轄區內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和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協助開展核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4.負責監督管理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5.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計畫;制定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負責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管理,組織開展排污費監管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
6.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和城市環境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服務工作;負責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規和規章;負責擬定機關各項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的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的起草和政務信息綜合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檔案、資產、財務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保密;負責管理排污費;負責檔案報刊收發及其他事務;綜合協調機關科室及下屬單位工作;擬定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環境管理制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和下達“三同時”監督管理的通知;組織實施污染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組織環保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涉及環境保護全局性工作和重大活動的報導;參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建立項目庫,組織保護治理項目的立項工作。
自然股:負責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貫徹、宣傳、執行國家、省州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監督實施生態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參與編制全縣生態保護計畫、建設規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審查、呈報新建自然保護區項目;查處生態違法事件;指導濕地保護、農業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重大生態環境建設。建立自然保護區檔案。
環境監察大隊: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2.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依法處理。3.負責轄區內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等排污費的徵收工作。4.負責徵收排污費和排污費統計表的編報工作。5.負責生態破壞事件和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並參與處理。6.負責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參與竣工驗收。提出並參與制定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並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8.建立健全環境監察檔案。9.負責向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排污費減繳、緩繳、免繳和環保補助及貸款貼息資金的使用意見,並負責辦理有關手續。10.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11.負責受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和環保熱線。12.承擔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環境監測站:為政府和其職能部門說清當地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規律,說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是否得到基本控制、說清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情況,提供技術服務。對鶴慶縣的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視性監督監測,對重點污染源進行監督監測,對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進行應急監測、仲裁監測,對新建、改擴建及限期治理項目進行驗收監測,對其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後評估監測等。負責編制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統計年報。參與新建項目的廠址選擇。擬定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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