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城區出租汽車運價的公告

《鶴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城區出租汽車運價的公告》在2015年6月30日發布,於2015年7月1日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為疏導計程車運營成本提高、計程車公司上調綜合服務費和車用天然氣氣源價格上漲等多重矛盾,我委啟動對城區出租汽車運價調整程式,對運價調整方案進行了聽證,報請市政府同意,近日對城區出租汽車運價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租汽車運價標準
起步價5元(含2公里),超2公里後運價為每公里1.5元。低速等候費:根據乘客要求停車等候或由於道路條件限制,車速低於每小時12公里即開始累計計時,前5分鐘(含5分鐘)免費,5分鐘以後按1元/5分鐘疊加里程計時收費。夜間行駛費: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5:00,起步價5元(含2公里),超2公里後每公里運價2元。空駛費:運距超過8公里後,每公里加收50%。
二、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
1、考慮降低消費者負擔,採納大多數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按方案1(詳見4月22日鶴壁日報《鶴壁市城區出租汽車運價調整聽證會公告》)作為本次價格調整的基本方案。
2、採納聽證會參加人“實行時距並計”的意見。理由是:一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區汽車保有量快速增加,尖峰時段城市道路擁堵現象將會增加;二是時距並計可以提高尖峰時段出車率,有利於改善尖峰時段供需關係,減少尖峰時段或交通擁堵路段的拒載現象;三是時距並計有利於解決雪、霧等惡劣天氣不打表亂收費等問題。
3、採納聽證會參加人“夜間行駛費收取時間由夜間23:00提前為夜間22:00”的意見。理由是:夜間行車比較辛苦且危險性較高,時間提前可適當增加夜班司機收入,有助於提高計程車夜間行車積極性,緩解夜間乘車供需矛盾。
4、不予採納“不收空駛費或延長空駛費距離”的意見。理由是:一是不利於解決目前計程車長距離不打表的問題;二是實行8公里後收取空駛費是綜合考慮了計程車司機和消費者的訴求提出的,而且與周邊地市水平基本相當。
此外,綜合考慮計程車公司和天倫車用燃氣公司經營情況,採納聽證會參加人意見,適當上調計程車綜合服務費和計程車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三、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價格及相關配套政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在出租汽車計價器調整期間,新舊價格並行,已調整計價器的出租汽車按新價格標準執行,未調整計價器的按現行價格標準執行。
特此公告。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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