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在適度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嚴格的信用分析和對信用利差變動趨勢的判斷,力爭獲取信用溢價,以最大程度上取得超越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主要為固定收益類品種,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
短期融資券、可轉債、
分離交易可轉債、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等。本基金不直接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因所持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資於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產生的權證,在其可上市交易後不超過10個交易日的時間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將主要採取信用策略,同時輔之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息差策略、債券選擇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在適度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嚴格的信用分析和對信用利差變動趨勢的判斷,力爭獲取信用溢價,以最大程度上取得超越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1.資產配置策略
在資產配置方面,本基金通過對
巨觀經濟形勢、經濟周期所處階段、利率變化趨勢和信用利差變化趨勢的重點分析,比較未來一定時間內不同債券品種和債券市場的相對預期收益率,在基金規定的投資比例範圍內對不同久期、信用特徵的券種及債券與現金之間進行動態調整。
2.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過主動承擔適度的信用風險來獲取信用溢價,主要關注信用債收益率受信用利差曲線變動趨勢和信用變化兩方面影響,相應地採用以下兩種投資策略:
(1)信用利差曲線變化策略:首先分析經濟周期和相關市場變化情況,其次分析標的債券市場容量、結構、流動性等變化趨勢,最后綜合分析信用利差曲線整體及分行業走勢,確定本基金信用債分行業投資比例。
(2)信用變化策略:信用債信用等級發生變化後,本基金將採用最新信用級別所對應的信用利差曲線對債券進行重新定價。
本基金將根據內、外部信用評級結果,結合對類似債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對未來信用利差走勢的判斷,選擇信用利差被高估、未來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債進行投資。
本基金分級運作期內將集中投資於主體評級為AA+、AA、AA-級別的非國家信用債券。從信用等級的劃分來看, AA級為信用優良,代表發行人信用程度較高、違約風險較小,然而比起AAA級信用風險稍大,所以本基金在個券的選擇當中尤其重視信用風險的評估和防範。本基金採用經認可的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進行債券篩選,同時輔之以內部評估體系對債券發行人以及債務信用風險的評估進行債券投資範圍的調整及投資策略的運用。基金管理人內部信用評級體系是參考國際信用評級公司體系,同時結合國內具體情況建立起來的分行業的評級體系。
信用分析師將採取自上而下的信用產品分析模式,分別從巨觀、行業和發行人三個層面對信用風險進行分析。關鍵信用評級因素包括:
(2)發行人所屬行業面臨的特定風險;
(3)發行人性質及管理水平;
(4)發行人的行業地位及業務的穩定情況;
(5)發行人運營能力及具體財務狀況。
本基金分級運作期內還將輔助運用主體評級和債項評級的利差策略。主體評級是反映發行人信用狀況的評級;債項評級是反映所發行債券信用狀況的評級。在債券因增信措施被基金管理人評估為違約風險較小,而市場以主體評級為基礎對債券定價而產生利差時,買入低估債券。
3.久期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自上而下的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實現對組合利率風險的有效控制。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對
巨觀經濟周期所處階段及其他相關因素的研判調整組合久期。如果預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將增加組合的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反之,如果預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將縮短組合的久期,以減小債券價格下降帶來的風險。
4.收益率曲線策略
收益率曲線的形狀變化是判斷市場整體走向的依據之一, 本基金將據此調整組合長、中、短期債券的搭配。本基金將通過對收益率曲線變化的預測, 適時採用子彈式、槓鈴或梯形策略構造組合,並進行動態調整。
5.騎乘策略
本基金將採用騎乘策略增強組合的持有期收益。這一策略即通過對收益率曲線的分析,在可選的目標久期區間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較陡峭處右側的債券。在收益率曲線不變動的情況下,隨著其剩餘期限的衰減,
債券收益率將沿著陡峭的收益率曲線有較大幅的下滑,從而獲得較高的資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線上升或進一步變陡,這一策略也能夠提供更多的安全邊際。
6.息差策略
本基金將利用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情形,通過正回購將所獲得的資金投資於債券,利用槓桿放大債券投資的收益。
7.債券選擇策略
根據單個
債券到期收益率相對於
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偏離程度,結合信用等級、流動性、選擇權條款、稅賦特點等因素,確定其投資價值,選擇定價合理或價值被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
紅利再投資方式(指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除權後的
基金份額淨值為計算基準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若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紅利再投資,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用;登記在深圳證券賬戶的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只能採取現金紅利方式,不能選擇紅利再投資;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期末
可供分配利潤的20%(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指期末
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淨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分紅
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6)基金
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