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執行。
(二)擬訂並實施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文物、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並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文物、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區域規劃。
(三)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管理責任。監督管理文化、廣電、文物、旅遊、新聞出版行業經營活動;負責全縣出版物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工作,依法查處文物、旅遊犯罪案件;牽頭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從事廣播影視製作、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四)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事業建設;統籌安排文化、廣電、文物、旅遊、新聞出版事業經費預算;推進文化、廣電、文物、旅遊、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改革。
(五)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進各門類藝術生產的發展;組織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鳳翔縣文化廣電局
- 取消的職責:各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 劃出的職責:體育局承擔職責劃給縣教育體育局
- 增加的職責:對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 加強的職責:加強文化旅遊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