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核桃

鳳山核桃

鳳山核桃,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特產,中國國家地理標誌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鳳山核桃
  • 產地名稱: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
  • 品質特點:外在感官品質:果實扁圓型,平均果重9.1g,最大果重16.5g,三徑平均 3.51cm,縫合線窄且明顯隆起,頂部尖突,殼面呈網狀褶紋,殼厚1.2mm,核仁充實飽滿,呈乳黃色或灰白色,風味香
  • 登記年份:2020年
產品介紹,自然生態環境,地域範圍,品質特性特徵,特定生產方式,包裝標識規定,

產品介紹

鳳山核桃果實扁圓型,平均果重9.1g,最大果重16.5g,三徑平均 3.51cm,縫合線窄且明顯隆起,頂部尖突,殼面呈網狀褶紋,殼厚1.2mm,核仁充實飽滿,呈乳黃色或灰白色,風味香。

自然生態環境

(1)土壤地貌情況:鳳山核桃種植區域主要土壤類型為紅壤、黃紅壤和石灰性土壤,土壤PH值在6.5~7.5之間,有機質含量達27.3~78.7g/kg,活土層50cm以上,十分利於核桃根系生長。 (2)水文情況:鳳山核桃主要種植在地勢較高的石山區,周邊沒有河流,生長所需水分主要來源於降雨及土壤中富含的水分。鳳山縣雨量充沛,乾濕季節明顯,年平均降雨量1564mm,雨量集中在7月份,達313.6mm,最少的1月份為20.8mm,年平均蒸發量1346.3mm,蒸發量占降雨量的80%以上,既滿足核桃生長水分需求,又有利核桃根系呼吸。 (3)氣溫情況:鳳山縣屬於南亞熱帶向中亞熱帶過渡的山地季風氣候,光照充足,熱量豐富,年平均氣溫20.1℃,極端最低氣溫-3℃,極端最高氣溫37.1℃,日均溫穩定在10℃以上的連續日數240~250天,無霜期311天,對核桃保花保果十分有利。太陽年總輻射量為92.31千卡/cm2,一年中七月份總輻射量最大為10.7千卡/cm2,1月份輻射量最小為6.67卡千/cm2,年日照時數1441h,很適合種植喜溫的核桃生長。

地域範圍

鳳山核桃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鳳山縣鳳城鎮、三門海鎮、長洲鎮、砦牙鄉、喬音鄉、金牙瑤族鄉、平樂瑤族鄉、江州瑤族鄉、中亭鄉等9個鄉鎮共96個行政村。保護範圍地理坐標為東經106°41′~107°17′,北緯24°15′~24°50′。保護面積2.2萬公頃,保護產量3.5萬噸。

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鳳山核桃果實扁圓型,平均果重9.1g,最大果重16.5g,三徑平均 3.51cm,縫合線窄且明顯隆起,頂部尖突,殼面呈網狀褶紋,殼厚1.2mm,核仁充實飽滿,呈乳黃色或灰白色,風味香。 (2)內在品質指標:不飽和脂肪酸≥ 54.0g/100g,亞油酸≥ 33g/100g ,脂肪≥ 68.5g/100g。 (3)衛生和安全要求:執行《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茄果類蔬菜等55類無公害農產品檢測目錄的通知》(農辦質〔2013〕17號)標準。 (4)包裝:包裝材料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應乾燥、清潔、無毒、無異氣味。 (5)標識:授權企業應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鳳山核桃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形式)。 (6)運輸:運輸工具清潔衛生、無污染,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及有異味的物品混運。 (7)貯存:在清潔衛生、無污染、避光、乾燥和有防潮、防鼠設施處貯存,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及有異味的其他物品混合貯存。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選擇生態環境優越,土壤肥肥力中等以上,有機質豐富,排灌和透氣良好的土壤,PH值6.5~7.5,海拔400m~1200m。周邊無“三廢”污染排放。 (2)品種選擇:選用適應本地土壤、氣候環境的核桃品種,目前以本地選育品種“鳳優1號”為主。 (3)生產過程管理:參照《鳳山核桃栽培技術規程》進行生產,以施用腐熟農家肥、生物有機肥以及人工除草為主,合理控制種植密度,每年夏季和秋季各進行一次全墾或坎墾,冬季進行一次修剪,適當進行疏花疏果,杜絕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直接對果實噴灑。 (4)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9月上中旬,總苞變成黃綠色,部分果實頂部開裂,用竹竿從內向外順枝將果實打落。用堆漚脫皮法,即採收後及時運送到隱蔽處,依採收先後進行堆放,一般厚度在50cm左右,並覆蓋一層10cm左右的雜草或樹葉。脫青後及時用清水清洗,然後晾曬或烘烤。 (5)生產記錄要求:建立生產檔案,全程記錄投入品(肥料、農藥等)使用情況,並妥善保管3年以上,以便日後查詢。

包裝標識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