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縣國土資源局

鳳凰縣國土資源局

鳳凰縣國土資源局,正縣級建制,於2001年11月由原縣國土管理局、縣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而成,局機關內設12個股室,派出機構有8箇中心所,下屬機構8個,現有幹部職工13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鳳凰縣國土資源局
  • 創立時間:2001年11月
  • 部門:12個股室
  • 中心所:8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領導信息,

機構簡介

鳳凰縣國土資源局局機關:辦公室、政工股、耕地保護規劃股、財務股、建設用地股、地籍管理股、地產管理股、礦產開發勘查儲量管理股、地質環境股、測繪管理股、法規監察股。局下屬機構:地產交易所、國土資源權屬調處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國土資源收購儲備中心、國土資源測繪隊、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局派出機構:阿拉營國土資源中心所、沱江國土資源中心所、廖家橋國土資源中心所、木江坪國土資源中心所、吉信國土資源中心所、山江國土資源中心所、臘爾山國土資源中心所、茨岩國土資源中心所。
鳳凰縣國土資源局曾獲“全國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先進集體”、“全州文明建設標兵單位”、“全縣十佳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中央和地方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各種條例、辦法、規定等法律、法規;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報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三)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對國土資源實施動態巡查,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縣內城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報國務院、省、州、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彙編;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監督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或重大測繪項目。
(十一)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來組織或個人來縣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全縣各地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縣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縣行政區劃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三)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財政撥給的地質勘查、基礎測繪專項資金以及省、州、縣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資金的使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四)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信訪、綜合治理、國土資源政務公開;負責股室間的綜合協調以及電子政務、安全、後勤事務等工作。
2、政工股
承辦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負責系統內人事任免、工作崗位調整、工作調動有關事宜;負責單位法人資質的審核上報、技術職稱評聘、科技成果申報;協助局黨組抓好組工工作和政治學習、業務培訓學習。搞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
3、政策法規股
負責對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國土資源系統普法宣傳教育,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
4、耕地保護股
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負責制定耕地占補平衡方案
5、綜合規劃股(加掛鳳凰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編制實施全縣國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相關股室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測繪管理、地質環境、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編制管理土地利用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擔建設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承辦縣農業區劃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6、財務股
依法承擔國土資源規費徵收管理;擬定部門財務和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採礦權價款評估結果審核;承擔有關經費和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7、建設用地股
承辦報國務院和省、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的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工件;協調本縣建設項目徵用地事宜;組織發布建設用地信息;監督各類建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的實施;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8、地籍管理股
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和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負責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9、地產管理股
承擔土地利用評價和管理,檢查各類建設用地利用實施情況;擬定並執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方案;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的審查;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10、地質勘查與礦產管理股
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貫徹執行地持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審批地質勘查資質;承擔探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質活動和探礦權市場;依法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組織管理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礦業權評估管理;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地儲備管理工作、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事項;負責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有礦權年度出讓計畫;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組織劃定縣級規劃礦區,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下達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參與採礦權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糾紛。
11、地質環境股
負責實施地質資源、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編制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監管礦山地質環境;負責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工作;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提出認定意見;審核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
12、測繪管理股(加掛鳳凰縣測繪行業管理辦公室牌子)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和測繪行業政策;負責編制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制訂全縣基礎測繪和其他重要測繪項目的計畫;負責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地籍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實施;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工作;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來組織或個人來縣測繪事項;負責全縣的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
13、基層管理股
負責指導和管理本局派出機構國土資源中心所的業務工作;協助國土資源中心所,加強基層中心所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培養,對基層中心所實行人、財、物一條龍的管理;負責督促國土資源中心所完成年終目標管理工作任務及其他工作任務。

直屬機構

下設二級機構分別為:鳳凰縣國土資源執法大隊、鳳凰縣國土資源收購儲備中心、鳳凰縣國土資源交易所、鳳凰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鳳凰縣地質環境監測站、鳳凰縣國土資源測繪隊、鳳凰縣地質公園管理處、鳳凰縣國土資源權屬調處中心、沱江國土資源中心所、吉信國土資源中心所、臘爾山國土資源中心所、茨岩國土資源中心所、廖家橋國土資源中心所、木江坪國土資源中心所、阿拉營國土資源中心所、山江國土資源中心所。各機構的主要業務職能分述如下:
一、鳳凰縣國土資源執法大隊
監督檢查全縣對《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及各類用地執行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全縣違法占地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土地違法案件的處罰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解決重大土地糾紛問題;接待並承辦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有關事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鳳凰縣國土資源收購儲備中心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規、法規,代表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土地的收購儲備工作;根據城建、國土的城市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土地儲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包括土地的實物儲備、規劃儲備和信息儲備;對收購儲備的土地進行科學有效的開發,“三通一平”土地整理工作;負責對舊城改造,城市擴容的土地供應工作;做好儲備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前期準備工作,為財政創收;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鳳凰縣國土資源交易所
協助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協助縣國土資源局辦理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土地使用權具體事務;負責全縣土地交易,為買賣土地戶服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鳳凰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代表政府個體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承擔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具體工作任務;承擔國家及省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重點項目的規劃設計與實施;承辦全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申報、驗收和覆核調查等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使用有關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農地轉用項目諮詢、服務和評價;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國土地資源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鳳凰縣地質環境監測站
協助政府履行地質環境管理職責,承擔日常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協助政府搞好全縣範圍內地質災害調查和區劃工作,為縣政府決策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協助政府指導全縣範圍內地質災害群防群治和預警預報業務技術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範圍內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設立地質監測設施;負責向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地災變化信息和環境信息;依照規定抓好全縣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和礦山地質環境評估工作;負責收集、保護地質環境監測成果資料。
六、鳳凰縣國土資源測繪隊
為土地權利人提供土地測繪服務;用地測量;一級導線測量;四等水準測量;5平方公里以內地形測量。
七、鳳凰縣地質公園管理處
負責地質公園規劃編制,園區建設、地質遺蹟保護、科學普及與研究、宣傳等工作。
八、鳳凰縣國土資源權屬調處中心
執行國家、省、州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維護土地權利人和礦產資源開採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授理全縣土地權屬爭議、礦業權糾紛以及征地拆遷安置遺留問題爭議;負責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爭議調處,現狀勘測調查取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爭議案件數量及處理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完成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沱江國土資源中心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部門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負責本中心所轄區各鄉鎮的耕地保護和測繪標誌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個人建房用地審查報批手續;認真受理國土資源來信來訪、積極調解土地和礦業權屬糾紛;根據有關規定,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收繳工作;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徵用和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和本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求辦理的其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十、吉信國土資源中心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部門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負責本中心所轄區各鄉鎮的耕地保護和測繪標誌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個人建房用地審查報批手續;認真受理國土資源來信來訪、積極調解土地和礦業權屬糾紛;根據有關規定,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收繳工作;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徵用和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和本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求辦理的其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十一、臘爾山國土資源中心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部門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負責本中心所轄區各鄉鎮的耕地保護和測繪標誌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個人建房用地審查報批手續;認真受理國土資源來信來訪、積極調解土地和礦業權屬糾紛;根據有關規定,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收繳工作;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徵用和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和本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求辦理的其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十二、茨岩國土資源中心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部門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負責本中心所轄區各鄉鎮的耕地保護和測繪標誌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個人建房用地審查報批手續;認真受理國土資源來信來訪、積極調解土地和礦業權屬糾紛;根據有關規定,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收繳工作;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徵用和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和本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求辦理的其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十三、廖家橋國土資源中心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部門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負責本中心所轄區各鄉鎮的耕地保護和測繪標誌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個人建房用地審查報批手續;認真受理國土資源來信來訪、積極調解土地和礦業權屬糾紛;根據有關規定,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收繳工作;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徵用和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和本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求辦理的其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十四、木江坪國土資源中心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部門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負責本中心所轄區各鄉鎮的耕地保護和測繪標誌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個人建房用地審查報批手續;認真受理國土資源來信來訪、積極調解土地和礦業權屬糾紛;根據有關規定,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收繳工作;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徵用和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和本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求辦理的其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十五、阿拉營國土資源中心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部門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負責本中心所轄區各鄉鎮的耕地保護和測繪標誌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個人建房用地審查報批手續;認真受理國土資源來信來訪、積極調解土地和礦業權屬糾紛;根據有關規定,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收繳工作;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徵用和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和本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求辦理的其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十六、山江國土資源中心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部門關於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負責本中心所轄區各鄉鎮的耕地保護和測繪標誌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個人建房用地審查報批手續;認真受理國土資源來信來訪、積極調解土地和礦業權屬糾紛;根據有關規定,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收繳工作;配合做好本轄區各項土地徵用和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和本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求辦理的其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領導信息

龍瀾
職 務:局長、黨組副書記
工作職責:主持局全面工作,聯繫沱江國土資源中心所。
簡 歷:龍瀾,男,1968年7月出生,苗族,湖南漣源人,本科文化,199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任縣政府辦經研室主任,縣政府辦副主任、督查室主任、機關黨委委員,縣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2011年7月任鳳凰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塗家勛
職 務:黨組書記
工作職責: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兼管辦公室,負責黨風廉政、黨建、建整扶貧工作;協助管理機關(國土資源中心所)辦公樓建設、機構升格、幹部任用提拔工作,聯繫阿拉營國土資源中心所。
簡 歷:塗家勛,男,1958年7月出生,土家族,湖南鳳凰人,高中文化,197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月參加工作;先後任縣信訪辦副主任,縣信訪辦主任,縣輕工局、經委黨委書記、局長;2001年12月任鳳凰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
唐伏讓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職責:負責人事、耕地保護、征地拆遷、規劃、測繪行業管理、機關(國土資源中心所)辦公樓建設工作,分管政工股、建設用地股、耕保規劃股、測繪管理股、國土資源測繪隊,聯繫廖家橋國土資源中心所。
簡 歷:唐伏讓,男,1958年7月出生,土家族,湖南瀘溪人,中專文化,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0年8月-1987年6月在縣農業局工作;1987年6月-2001年12月在縣國土資源局工作;2001年12月起任鳳凰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天芳
職 務:副局長
工作職責:負責地產管理、地籍地政管理、法規、國土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國土資源執法工作,分管地產股、地籍股、法規股、國土資源權屬調處中心、國土資源交易所、執法監察大隊,聯繫吉信國土資源中心所。
簡 歷:吳天芳,男,1967年4月出生,漢族,江蘇無錫人,本科文化,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7月-1998年3月在湖南省地礦局四O五隊工作;1998年3月-2001年12月在縣對外經濟合作局工作,任副局長;2001年12月任鳳凰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陳集富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職責:負責財務、地質災害防治、土地開發整理、地質公園建設、減輕農民負擔,分管財務股、地環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地質公園博物館,聯繫茨岩國土資源中心所工作。
簡 歷:陳集富,男,1972年6月出生,漢族,湖南石門人,本科文化,199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6月參加工作;1998年7月-2001年11月在鳳凰縣官莊鄉政府工作;2001年11月-2007年8月在鳳凰縣水打田鄉人民政府工作,先後任副書記,鄉長,書記;2007年8月任鳳凰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龍生前
職 務: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長
工作職責:負責紀檢監察、礦產資源管理、信息化建設、中心所管理、安全生產、信訪工作,分管礦產開發儲量管理股、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基層管理股,協管黨風廉政、黨建工作,聯繫木江坪、臘爾山國土資源中心所。
簡 歷:龍生前,男,1968年7月出生,苗族,湖南鳳凰人,199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7月-1993年3月在縣監察局工作;1993年3月-2001年5月在縣紀委監察室工作;2001年5月-2001年10月任縣紀委監察室綜合室主任(副科級);2001年12月任鳳凰縣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
張繼平
職 務:工會主席
職 責:負責工會、國土資源收購儲備、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文明建設、青年、婦女工作,分管國土資源收購儲備中心,聯繫山江國土資源中心所。
簡 歷:張繼平,男,1965年12月出生,苗族,湖南鳳凰人,200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1987年4月在縣石煤研究所工作;1987年5月-2005年7月在縣國土資源局工作;2005年8月任鳳凰縣國土資源局工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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