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醫療保障局

魯甸縣醫療保障局

魯甸縣醫療保障局是魯甸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馮碧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甸縣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魯甸縣文屏街道保健路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資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長期護理保險、生育保險制度改革。
(四)貫徹執行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貫徹執行定點醫藥機構的準入、退出機制,完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貫徹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民眾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魯甸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魯甸縣衛生健康局、魯甸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魯甸縣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魯甸縣民政局、魯甸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魯甸縣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魯甸縣醫療保障局,魯甸縣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3.與魯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魯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魯甸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內設機構

魯甸縣醫保局內設機構:綜合管理辦公室、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價格管理股、基金監督管理股、規劃財務法規股4個股所級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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