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志遠

魯志遠,男,漢族,1977年12月出生,江西貴溪人,大學文化,1998年8月參加工作,2007 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貴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四級警長。

2021年4月29日,中共貴溪市紀委、貴溪市監委對魯志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志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貴溪
  • 出生日期:1977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98年8月至2002年2月,貴溪市公安局白田派出所民警;
2002年2月至2011年1月,貴溪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中隊長;
2011年1月至2018年10月,貴溪市公安局刑事偵察大隊警員;
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貴溪市公安局刑事偵察大隊四級警長;
2020年4月,貴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四級警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4月29日,中共貴溪市紀委、貴溪市監委對貴溪市公安局四級警長魯志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留置措施
2021年4月30日,經鷹潭市監委批准,貴溪市監委對魯志遠採取了留置措施。
經查,魯志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填報有關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編造報案材料;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魯志遠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相關規定,經中共貴溪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貴溪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魯志遠開除黨籍處分;由貴溪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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