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尾草屬(Buddleja)100餘種植物的統稱。 所屬卷BuddlejaLinn,馬錢科,學名雉尾花;原產世界熱帶和亞熱帶地區。該屬現畫入唇形目(Lamiales)玄參科(Scrophulariaceae)。大部分魚尾草屬的種葉具有茸毛或糠秕狀物,花簇生,紫色、白色、黃色或橙色。有幾個種栽培為庭園觀賞植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學名:魚尾草
- 界:植物界
- 門:被子植物門
- 綱:雙子葉植物綱
- 目:龍膽目
- 科:馬錢科
- 屬:魚尾草屬
- 種:魚尾茶
- 分布區域:原產世界熱帶和亞熱帶地區
形態特徵,生長環境,分布範圍,常見種類,主要價值,藥用價值,中毒與解毒,園林用途,
形態特徵
直立灌木,高約1—1.5米;小枝銳四棱形,灰棕色,具窄翅,無毛;嫩枝、嫩葉葉背及花序被細棕黃色星狀毛。葉卵形至卵狀披針形,長5—10厘米,寬2—4厘米,頂端漸尖至尾尖,基部楔形,全緣,葉面乾時暗綠色,無毛,葉背黃綠色,被星狀毛,中脈和側脈纖細,顯著;具柄,柄長5—7毫米,被星狀毛。
魚尾茶
總狀聚傘花序,生於葉枝頂端,直立,長7—20厘米,疏被細星狀毛和金黃色腺點。
花紫色,具短柄,長1—2毫米,基部具短小鑽形苞片;花萼長2—3毫米,密被金黃色腺點,
無毛,裂片三角狀;花冠彎曲,早落,長達1—1.5厘米,花管外面無毛,密被金黃色腺點,裂片近圓形,具細柔毛;雄蕊著生花管基部,花葯三角狀長圓形,頂端具尖頭,基部耳狀;子房近球形,無毛,具金黃色腺點,花柱極短,長約1毫米;柱頭棒狀。蒴果長圓形,長約5毫米,無宿存花柱。 花期5—6月,果期9—10月。
生長環境
生長子山坡或山溝中。喜溫暖濕潤氣候和深厚肥沃的土壤,適應性強,但不耐水濕。
分布範圍
常見種類
1.大葉魚尾草(B.davidii Franch.):落葉灌木,高達5米,小枝微有棱,被柔毛,單葉對生,葉片大,長5-25厘米,緣有細齒,葉背密被星狀絨毛,小聚傘花序集成穗狀圓錐花序,花冠淡紫,口部橘黃,蒴果,長圓形,端尖,並有許多變種,花色豐富,花味芬芳,北京以南地區可露地栽培越冬。
2.互葉魚尾草(B.alternifolia Maxim.):落葉灌木,高可達3米,枝條細弱,披散下垂,單葉互生,披針形, 長4-8厘米,葉背具灰白色絨毛,簇生狀圓錐花序生於去年生枝上,基部有少量小葉,花冠紫藍色,花芬芳。山西、河北、西北地區有生長,較耐乾旱。
主要價值
藥用價值
相關記載
本植物的根(魚尾根),樹皮(魚尾樹皮)亦供藥用,另詳專條。
性狀性味辛苦,寒,有毒。
①《貴陽民間藥草》:"辛苦麻,有大毒。"
②《貴州草藥》:"性寒,味辛,有毒。"
功用主治治癰疽,腫毒。疥癩,黃水瘡,燙傷。
①《草木便方》:"治風目,癰疽,腮腫風毒,塗四肢麻木不仁。"
②《分類草藥性》:"治火傷,調香油搽塗。"
③《重慶草藥》:"乾葉粉,可以收黃水,止癢,治癢瘡,癩子。"
用法與用量外用:搗敷、煎水洗、研末摻或調敷。
選方①治腫瘍:魚尾葉煎水洗。(《湖南藥物志》)
③治目赤痛:魚尾葉。大血藤葉,搗爛敷。(《湖南藥物志》)
④治外痔:魚尾葉適量,煨水洗患處。(《貴州草藥》)
⑤治頭癬:馬桑嫩葉一兩,搗絨,加硫黃粉三錢,花椒粉一錢,用菜油適量調勻,搽患處。(《貴州草藥》)
藥理作用
果實的毒性成分馬桑內酯的化學與藥理性質均與印防己毒素相近,其致痙作用比後者發生較快而持續時間較短,毒性也強於後者,故臨床不用。對巴比妥類催眠藥有良好的拮抗作用。在痙攣量以下(0.1-0.2mg/kg)靜脈注射可引起兔、貓血壓的持續上。對脊髓貓不引起痙攣,亦不引起l壓。對兔耳血管、兔離體心房、離體兔腸、子宮及腦組織呼吸皆無作用。
採集4~5月採收。
臨床實驗
治療精神分裂症
取鮮魚尾草或莖(莖的直徑1~2.5厘米,切片),水煎兩次,合併濃縮成100%煎劑供口服。給藥量1次約相當生藥2~4克/公斤體重(如馬桑葉採回放置過久,藥效減低,應適當增加用藥量)。治療時病員集中於治療室進行,專人護理。當日晨空腹給藥,然後讓病員臥床休息。一般給藥後0.5~1小時左右可出現藥物反應:噁心、嘔吐,出汗及肌肉抽動,全身痙攣等癲癇樣發作,約經8小時藥物反應逐漸消失,即可送回病室繼續觀察.如服藥後癲癇樣發作頻繁、發作間隙縮短,可給予速效的抗癲癇藥物(異戊巴比妥鈉0.5克或安定注射液10毫克,肌注、靜注均可);如反應並不劇烈,可不作特殊處理,但宜在當天治療結束時肌注苯巴比妥鈉0.1克 ,以防離開治療室後發生癲癇。
經治128例(其中29例結合其它療法),結果痊癒(精神症狀完全消失,自知力恢復,對環境適應良好)33例,顯著好轉(主要精神症狀基本消失,有初步自知力,與環境接觸良好)21例,好轉(主要精神症狀減輕,生活可以自理,但缺乏自知力)23例,無效61例。總有效率約60%,痊癒率25.8%。其中單獨用馬桑煎劑治療99例的療效為:痊癒18例,顯著好轉14例,好轉18例,無效49例。在有效病例中約80%以上在治療7天以內即顯效果,最快者只1~2日。
為觀察藥物的毒性作用,治療中對96例患者進行了肝功能檢查,結果9例有明顯改變,但未見黃疸、肝區疼痛等急性中毒性肝炎表現,僅少數病例有厭食及肝腫大;部分患者經尿常規檢查,少數尿中有少量紅、白細胞和微量蛋白,幾天后便恢復正常;部分病例還進行了血糖和血清電解質的觀察,結果均無明顯改變。治療中少數病例由於藥物的反應還曾引起一些併發症,如嘔吐劇烈者發生少量胃出血,嘔吐物呈咖啡色(此時給予阿托品皮下注射);或癲癇發作時引起下頜及肩關節脫臼、胸椎壓縮骨折、門齒鬆動。此外,有1例患者服藥(相當於生藥125克)後產生癲癇頻繁發作和中毒性休克,經及時搶救而轉危為安。
鑒於本品有一定的毒性,服藥後反應比較劇烈,故凡內臟器官患有嚴重急慢性疾患及體質衰弱或年齡過大過小者,均不宜用本藥治療。一般病員,治療前也應作血、尿常規及肝功能檢查,必要時進行胸透;為了保護肝臟,治療前後宜每天給予白糖及維生素;癲癇發作時除給予抗癲癇藥物外,還應注意保護關節,以防止和減少脫臼、骨折等併發症的發生。
經驗證明,為了獲得良好的治療效果,藥物劑量宜根據病員初次治療反應情況適當增減,一般以將劑量控制在治療中癲癇大發作不超過5次為宜。重複治療數次亦有必要,一個療程可試定為3~5次,每次間隔時間可試定為5~7天。實踐表明,本品對一般病程較短者療效較佳,但也有少數病程較長曾經多種治療無效的患者,經改用魚尾治療而獲愈。魚尾對精神分裂症的各種常見症狀均有一定效果,似無明顯選擇性。本法與其它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一些方法結合使用,可以互相補充,提高療效,鞏固效果。在治癒及顯著好轉的病例中,有少數(約占30%)在出院前病情有所波動,再用魚尾治療時,或有效,或無效;也有部分病例出院後病情復發。因此,對治療有效病例,在出院前後當給予鹽酸氯丙嗪或奮乃靜以鞏固療效。
值得重視的還有,藥物製劑對臨床療效有很大影響,例如新鮮製劑反應快、療效高,而製備後擱置過久的則反應慢、療效低;魚尾藥材貯存時間的長短,對療效影響尤為明顯,特別是馬桑葉採回後藥效即逐日降低,乾魚尾葉幾無藥效,魚尾莖的情況不如魚尾葉明顯。因而製成的煎劑,用量需逐日適當增加,才能產生反應,從而獲得療效。
中毒與解毒
誤食魚尾可引起輕重不等的中毒。
初期症狀是在食後0.5~3小時內感頭昏、頭痛、胸悶、口涎增多、噁心嘔吐、全身瘙癢、疼痛、灼熱、腹痛等。輕者逐漸自行恢復,重者遍身發麻,心跳變慢,血壓上升,呼吸增快,反射增強,常突然驚叫一聲,隨即昏倒,繼以抽搐。抽搐為陣發性,數分鐘至半小時1次,持續3~4分鐘後停止,進入昏睡狀態,出現深長呼吸。間隙期間患者意識可呈半清醒狀態。如見煩躁不安,則為再發抽搐的先兆。
解救方法:採用催吐、解痙、防止呼吸道感染及補充液體等措施。驚厥可採用苯巴比妥,如未顯效,可吸入少量乙醚(5~15毫升);心臟搏動緩慢或有虛脫現象可用咖啡因等,但可拉明應避免使用;中毒解救過程中不宜用嗎啡類麻醉藥,禁用酊劑及其他含酒藥物。除中毒深者因抽搐頻繁致呼吸停止而死亡外,一般在抽搐停止後,意識逐漸清醒,經2~3日或多至1~2周可恢復正常。發生抽搐的病例,恢復後常有記憶力損害,個別還出現無端發笑、發獃及言語障礙,半年後才完全恢復。
園林用途
增添景色,惟對魚有毒,應遠離魚池栽培。
繁育栽培:播種、分櫱、扦插、壓條均可,一般每年冬季剪除地上部分,來年重新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