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魏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魏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簡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魏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文〔2019〕9號),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事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外文名:Weixian Veterans Affair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擬定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符合條件消防員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全縣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和企業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軍屬和符合條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消防員等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等工作;組織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國、省、市、縣級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傳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管理、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指導退役軍人事務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並考核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參與擬訂企業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縣級國防動員、兵員徵集、預備役人員管理等工作;擬定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統計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股。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士兵和符合條件消防員的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轉業士官、符合條件消防員檔案接收、審查、移交;負責擬訂中央、省、市直駐魏單位和縣直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符合條件消防員的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直單位計畫安置和計畫外選調工作;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和符合條件消防員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負責軍隊移交本縣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安置經費分配方案,規劃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機構工作人員配備和車輛配置,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工作;檢查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的住房保障工作。
(三)擁軍優撫和褒揚紀念股。承擔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軍屬和符合條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消防員等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指導全縣殘疾軍人康復輔助器具的配發、更換工作;承擔全縣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定全縣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國家、省、市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

行政編制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編制10名。股級領導職數 3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魏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魏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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