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縣民政局

魏縣民政局

魏縣民政局,魏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民政工作,設辦公室、優撫股、救災和社會救助股、社會事務股4個行政股室和地名委員會辦公室、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局、婚姻服務中心、烈士陵園、光榮院、殯儀館、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站9個事業單位。共編制88人。領導職數3個,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2人。設黨支部1個,黨小組3個,黨組書記1名,共有黨員56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縣民政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政府組織
  • 地址:魏縣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民政工作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落實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的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負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四)負責落實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及傷病殘退役士兵接受安置、扶持就業政策;負責駐縣內中直、省直、縣直單位接受安置城鎮退役士兵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五)負責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受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
(六)負責落實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各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國內外對本縣救災捐贈款物的接受管理和分配使用。(七)負責落實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八)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務公開;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地名、行政區域界限管理法規;負責縣(市、區)行政區域及鄉鎮、街道辦事外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負責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負責編輯和審核全縣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的圖書資料;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落實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各類福利機構的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落實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管理全縣社會福利企業上報工作。
(十一)負責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落實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法規。
(十二)落實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法規和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草擬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訂全縣民政工作年度計畫;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預算內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監督;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物資和會計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財務、統計業務的指導、培訓工作。
社會救濟福利科
負責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統籌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及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制訂全縣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 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義診等活動的申報工作;指導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發行工作和福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調查研究革命老區建設情況;協調指導老齡工作;監督檢查老區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農村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負責新安江庫區和上標庫區移民的扶持;承擔縣革命老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優撫安置科
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和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實施本省優撫辦法和標準,負責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退伍義務兵、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使用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事務科
負責起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設在本縣的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監督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指導和監督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社團的管理工作;承擔縣民間組織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制訂本縣地名規劃;負責審批由縣直接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指導地名檔案管理和地名圖、書、志的編纂工作;承擔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調查研究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培訓村委會主任;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介紹機構的工作;負責管理婚姻證件及婚姻登記工作的核查;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倡導文明婚俗,指導收養登記機關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向老齡工作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收集、整理和上報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聯繫協調老年協會和老年社團的活動,引導老年社團開展積極健康的社會活動;負責與各鄉、鎮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縣直有關單位的信息溝通及有關事項的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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