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幼時,出任,
幼時
魏廷朝在就讀國中的時候,便因為不願在台上演講歌頌蔣介石,而被列為問題學生。就讀成功高中時,更率領全班同學拒絕參加“救國團”,最後只有他一個人堅持,而被校方開除。之後靠半工半讀方式考取“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並且於年畢業。之後曾擔任過中學教員、“國防部”情報次長室聘任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等職。
魏廷朝與經常和大學同學謝聰敏、以及台大政治系主任彭明敏共同討論國際情勢與台灣前途。1964年三人決定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號召台灣人民推翻國民政府,1964年9月20日三人被捕並以叛亂罪嫌起訴,1965年4月8日謝聰敏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彭明敏和魏廷朝各判八年有期徒刑。1970年出獄之後,魏廷朝又於1971年因花旗銀行爆炸案被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出獄後又於1979年美麗島事件遭逮捕。在台灣解嚴之前,魏廷朝一共坐了十八年的政治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