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培訓制度

《高邑縣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培訓制度》是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8月17日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培訓制度
  • 發布單位: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全文,

發布日期

高政辦函〔2020〕49號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培訓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高邑縣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培訓制度》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文

高邑縣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推進行政應訴工作,提高應訴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培訓工作應當本著常抓不懈、講求實效、統一安排、嚴格管理的原則,使行政應訴工作人員全面掌握法律知識、切實提高業務能力。
第三條 培訓範圍是全縣範圍內從事行政應訴工作人員。
第四條 培訓工作由縣司法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五條 培訓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
(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央領導關於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
(二)憲法以及國家相關基本法律知識;
(三)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
(四)《律師法》、《公證法》等法律法規;
(五)行政應訴相關內容。
新頒布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規、規章,應及時納入學習培訓內容。
第六條 培訓採取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行政應訴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學時、課程和教材參加培訓。
第七條 培訓類別分為任職培訓、崗位培訓、專題培訓。
(一)任職培訓。新從事行政應訴工作的人員應當在上崗前接受任職培訓,各部門應當根據實際,自行組織實施。
(二)崗位培訓。從事行政應訴工作的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崗位培訓。
(三)專題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從事行政應訴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專題培訓,聘請有關專家學者舉辦專題講座進行培訓。
(四)自主培訓。根據工作需要採取統一組織、行政應訴工作人員個人靈活安排,通過網路線上或學習指定書目、材料等方式進行主動式自我學習教育。
第八條 建立行政應訴工作人員培訓檔案。對培訓學習情況應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行政應訴工作人員工作及任職能力的重要依據。考核項目包括培訓考試成績、學時統計、自學記錄。
第九條 本制度由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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