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高專財會稅務專業系列教材·工商企業職業教育培訓系列教材:稅法(第2版)》自2010年出版以來,因突出學用結合而深受全國各類高校廣大師生的歡迎,已多次重印;此次再版,編者審慎地對原教材進行了認真的修訂,旨在更好地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高職高專財會稅務專業系列教材·工商企業職業教育培訓系列教材:稅法(第2版)》根據國家稅務制度與稅收稅率政策改革的最新精神,依據我國近年新出台的稅法及征管政策管理規定,結合最新企業會計準則、系統介紹了稅法概念、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營業稅法、關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其他稅種及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等知識,並結合案例分析教方法、講思路,加強實踐、突出操作技能的培養。
基本介紹
- 書名:高職高專財會稅務專業系列教材•工商企業職業教育培訓系列教材:稅法
-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 頁數:254頁
- 開本:16
- 定價:32.00
- 作者:李淑娟 嚴曉紅
- 出版日期:2013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2295389
- 品牌:清華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高職高專財會稅務專業系列教材·工商企業職業教育培訓系列教材:稅法(第2版)》既可作為高職高專財會、稅務、金融及其他經濟管理類專業的教學用書,又可作為在崗財務人員職業教育的培訓教材,對於廣大社會讀者也是一本非常有益的參考讀物。
圖書目錄
第1章稅法概論
1.1稅收與稅法
1.1.1稅收的概念
1.1.2稅收原則
1.1.3稅法
1.2稅法的構成要素
1.2.1納稅義務人
1.2.2徵稅對象
1.2.3稅率
1.2.4納稅環節
1.2.5納稅期限
1.2.6減稅免稅
1.3我國現行稅制
1.3.1我國現行稅制概況
1.3.2我國稅收制度的沿革
第2章增值稅法
2.1增值稅概述
2.1.1增值稅的概念
2.1.2徵收範圍
2.1.3增值稅的納稅人
2.1.4增值稅的稅率
2.2增值稅的計算
2.2.1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2.2.2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2.2.3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計算
2.2.4增值稅的起征點
2.2.5購置稅控收款機的稅款抵扣計算
2.2.6進口貨物應納稅額計算
2.3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規定
2.3.1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範圍
2.3.2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範圍
2.3.3出口貨物適用的退稅率
2.3.4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2.4增值稅徵收管理
2.4.1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期限
2.4.2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2.4.3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3章消費稅法
3.1消費稅概述
3.1.1消費稅的概念
3.1.2消費稅的特徵
3.1.3消費稅的納稅人
3.1.4消費稅的徵收範圍
3.1.5消費稅的稅目
3.1.6消費稅的稅率
3.2消費稅的計算
3.2.1從價定率計征
3.2.2從量定額計征
3.2.3複合計征
3.2.4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3.2.5 出口應稅消費品的退(免)稅
3.3消費稅的徵收管理
3.3.1消費稅的納稅環節
3.3.2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3.3.3納稅期限
3.3.4納稅地點
第4章營業稅法
4.1營業稅概述
4.1.1營業稅的概念
4.1.2營業稅的特點
4.1.3營業稅的作用
4.1.4營業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4.1.5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4.1.6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4.2營業稅的計算
4.2.1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案例分析
4.2.2營業稅幾種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
4.3營業稅的徵收管理
4.3.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4.3.2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第5章關稅法
5.1關稅概述
5.1.1關稅法概述
5.1.2關稅概述
5.2徵稅對象及納稅義務人
5.2.1關稅的徵收對象
5.2.2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5.3進出口稅則
5.3.1進出口稅則概述
5.3.2稅則商品分類目錄
5.3.3稅則歸類
5.3.4稅率及運用
5.4原產地的規定
5.4.1全部產地生產標準
5.4.2實質性加工標準
5.5關稅的完稅價格
5.5.1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5.5.2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5.5.3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5.5.4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中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5.5.5完稅價格的審定
5.6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5.6.1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5.6.2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舉例
5.7關稅減免
5.7.1法定減免稅
5.7.2特定減免稅
5.7.3臨時減免稅
5.8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
5.8.1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概念
5.8.2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徵收依據
5.8.3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稅率
5.9關稅徵收管理
5.9.1關稅繳納
5.9.2關稅的強制執行
5.9.3關稅退還
5.9.4關稅補征和追征
5.9.5關稅納稅爭議和處理
第6章企業所得稅法
6.1企業所得稅概述
6.1.1企業所得稅的特點
6.1.2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6.1.3企業所得稅稅率
6.1.4應納稅所得額
6.2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6.2.1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計算
6.2.2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
6.3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6.3.1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的特點
6.3.2免稅收入
6.3.3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6.3.4降低稅率
6.3.5加計扣除
6.3.6投資抵免
6.3.7加速折舊
6.3.8減計收入
6.3.9稅額抵免
6.3.10西部大開發地區優惠
6.4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
6.4.1源泉扣繳
6.4.2特別納稅調整
6.4.3徵收管理
第7章個人所得稅法
7.1個人所得稅概述
7.1.1個人所得稅的特點
7.1.2納稅人
……
第8章其他稅種介紹
第9章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附錄
參考文獻
1.1稅收與稅法
1.1.1稅收的概念
1.1.2稅收原則
1.1.3稅法
1.2稅法的構成要素
1.2.1納稅義務人
1.2.2徵稅對象
1.2.3稅率
1.2.4納稅環節
1.2.5納稅期限
1.2.6減稅免稅
1.3我國現行稅制
1.3.1我國現行稅制概況
1.3.2我國稅收制度的沿革
第2章增值稅法
2.1增值稅概述
2.1.1增值稅的概念
2.1.2徵收範圍
2.1.3增值稅的納稅人
2.1.4增值稅的稅率
2.2增值稅的計算
2.2.1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2.2.2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2.2.3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計算
2.2.4增值稅的起征點
2.2.5購置稅控收款機的稅款抵扣計算
2.2.6進口貨物應納稅額計算
2.3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規定
2.3.1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範圍
2.3.2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範圍
2.3.3出口貨物適用的退稅率
2.3.4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2.4增值稅徵收管理
2.4.1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期限
2.4.2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2.4.3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3章消費稅法
3.1消費稅概述
3.1.1消費稅的概念
3.1.2消費稅的特徵
3.1.3消費稅的納稅人
3.1.4消費稅的徵收範圍
3.1.5消費稅的稅目
3.1.6消費稅的稅率
3.2消費稅的計算
3.2.1從價定率計征
3.2.2從量定額計征
3.2.3複合計征
3.2.4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3.2.5 出口應稅消費品的退(免)稅
3.3消費稅的徵收管理
3.3.1消費稅的納稅環節
3.3.2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3.3.3納稅期限
3.3.4納稅地點
第4章營業稅法
4.1營業稅概述
4.1.1營業稅的概念
4.1.2營業稅的特點
4.1.3營業稅的作用
4.1.4營業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4.1.5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4.1.6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4.2營業稅的計算
4.2.1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案例分析
4.2.2營業稅幾種經營行為的稅務處理
4.3營業稅的徵收管理
4.3.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4.3.2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第5章關稅法
5.1關稅概述
5.1.1關稅法概述
5.1.2關稅概述
5.2徵稅對象及納稅義務人
5.2.1關稅的徵收對象
5.2.2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5.3進出口稅則
5.3.1進出口稅則概述
5.3.2稅則商品分類目錄
5.3.3稅則歸類
5.3.4稅率及運用
5.4原產地的規定
5.4.1全部產地生產標準
5.4.2實質性加工標準
5.5關稅的完稅價格
5.5.1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5.5.2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5.5.3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5.5.4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中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5.5.5完稅價格的審定
5.6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5.6.1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5.6.2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舉例
5.7關稅減免
5.7.1法定減免稅
5.7.2特定減免稅
5.7.3臨時減免稅
5.8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
5.8.1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概念
5.8.2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徵收依據
5.8.3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稅率
5.9關稅徵收管理
5.9.1關稅繳納
5.9.2關稅的強制執行
5.9.3關稅退還
5.9.4關稅補征和追征
5.9.5關稅納稅爭議和處理
第6章企業所得稅法
6.1企業所得稅概述
6.1.1企業所得稅的特點
6.1.2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6.1.3企業所得稅稅率
6.1.4應納稅所得額
6.2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6.2.1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計算
6.2.2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
6.3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6.3.1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的特點
6.3.2免稅收入
6.3.3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6.3.4降低稅率
6.3.5加計扣除
6.3.6投資抵免
6.3.7加速折舊
6.3.8減計收入
6.3.9稅額抵免
6.3.10西部大開發地區優惠
6.4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
6.4.1源泉扣繳
6.4.2特別納稅調整
6.4.3徵收管理
第7章個人所得稅法
7.1個人所得稅概述
7.1.1個人所得稅的特點
7.1.2納稅人
……
第8章其他稅種介紹
第9章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附錄
參考文獻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移轉管轄是指經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同意,對第一審稅務行政案件的管轄權,由下一級人民法院移送給上級人民法院,或者反之,由上級人民法院轉給下級人民法院。
(5)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與稅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基本一致,具體規定如下。
①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徵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收代繳行為。
②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行為或提交納稅保證金。
③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行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④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⑤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書面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⑥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書面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拍賣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⑦稅務機關作出的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行為。
⑧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答覆的行為。不予審批減免稅或出口退稅;不予頒發稅務登記證、發售發票。不予抵扣稅款,不予退還稅款。
⑨稅務複議機關的複議行為。
(6)稅務行政訴訟的程式
稅務行政訴訟程式指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活動最終解決稅務行政爭議的法定程式,主要包括起訴、受理、審理、判決等環節。
①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依法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在稅務行政訴訟中,起訴權是單向性權利,稅務機關不享有起訴權,只有應訴權,即稅務機關只能作為被告,而且稅務機關不能反訴。
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分類如下。
撤銷之訴。即原告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式予以撤銷而提起的訴訟。
請求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訴。即原告認為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違法行為違法,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責令被告重新作出合法具體行政行為的訴訟。
請求變更之訴。即原告認為稅務機關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顯失公平,請求人民法院判處變更的訴訟。
請求賠償之訴。即原告認為被告稅務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失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稅務機關予以賠償的訴訟。
對稅務機關的徵稅行為不服的,必須先經過稅務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知道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插圖:
移轉管轄是指經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同意,對第一審稅務行政案件的管轄權,由下一級人民法院移送給上級人民法院,或者反之,由上級人民法院轉給下級人民法院。
(5)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與稅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基本一致,具體規定如下。
①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託徵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收代繳行為。
②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行為或提交納稅保證金。
③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行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④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⑤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書面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⑥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書面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拍賣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⑦稅務機關作出的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行為。
⑧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答覆的行為。不予審批減免稅或出口退稅;不予頒發稅務登記證、發售發票。不予抵扣稅款,不予退還稅款。
⑨稅務複議機關的複議行為。
(6)稅務行政訴訟的程式
稅務行政訴訟程式指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活動最終解決稅務行政爭議的法定程式,主要包括起訴、受理、審理、判決等環節。
①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依法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在稅務行政訴訟中,起訴權是單向性權利,稅務機關不享有起訴權,只有應訴權,即稅務機關只能作為被告,而且稅務機關不能反訴。
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分類如下。
撤銷之訴。即原告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要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式予以撤銷而提起的訴訟。
請求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訴。即原告認為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違法行為違法,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責令被告重新作出合法具體行政行為的訴訟。
請求變更之訴。即原告認為稅務機關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顯失公平,請求人民法院判處變更的訴訟。
請求賠償之訴。即原告認為被告稅務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失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稅務機關予以賠償的訴訟。
對稅務機關的徵稅行為不服的,必須先經過稅務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知道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