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防震減災局

高縣防震減災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範、行業標準。
(二)擬訂全縣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地震災害預防,參與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編制和審查,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三)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重大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四)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管理和保護,制訂全縣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蓄水、採礦、爆破、強烈機械震動等生產活動誘發地震的監管,指導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
(五)擬訂全縣地震應急預案,指導、管理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單位地震應急預案的制訂,負責震情與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承擔縣抗震救災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
(七)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督促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推廣地震科技成果的開發與套用,指導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套用。
二、內設機構
縣防震減災局設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一)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機關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地震長、中、短臨分析預報工作;擬訂全縣地震分析預報和監測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震情跟蹤;開展地震異常的登記和調查核實;開展地震地質和活動構造、地震成因、地震活動性分析等相關工作;提出全縣地震趨勢判定意見;組織指導震後趨勢判定和現場監測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各類地震預測、預報意見;負責全縣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縣群測群防工作。
(三)指導全縣地震災害預測、預防工作和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的建立;指導、監督全縣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地震監測環境保護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參與制訂地震災區重建規劃;協同開展地震活動斷層普查,指導地震災區重建;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縣地震災情收集和速報以及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高縣地震應急預案的擬定(修訂)、檢查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地震應急工作細則和方案;負責管理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和開展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應急裝備和公共應急指揮中心繫統設備的管理維護;承辦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參與震害損失評估;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地震應急知識培訓和演練;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社區、志願者搜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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