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律師

高級律師

高級律師是法務部根據律師工作的性質及其實際工作需要而設定的工作崗位,一級律師二級律師為高級職務,適用於從事律師業務的專職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級律師 
  • 外文名:Senior lawyer
  • 職務分類:一級律師、二級律師 
  • 適用範圍:專職律師 
  • 解釋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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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分類

一級律師
二級律師

適用範圍

從事律師業務的專職人員

任職條件

一級律師

擔任二級律師五年以上,工作成績卓著,經考核,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聘任或任命為一級律師:
1 、具有高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對國內外法學理論有比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課題,並組織、指導開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法律界享有一定聲望;
2 、具有豐富的律師業務實踐經驗,掌握同其本職工作相適應的其他學科知識和專業知識;
3 、能夠處理律師業務中出現的重大疑難問題;
4 、具有指導二級律師以下人員工作的能力;
5 、熟練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 

二級律師

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擔任三級律師二年以上,或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以上畢業生擔任三級律師五年以上,經考核,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聘任或任命為二級律師:
1、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了解國內外法學動態,能組織和開展律師業務研究工作;
2 、具有系統的律師業務知識和豐富的律師業務實踐經驗;
3 、掌握同本職工作相適應的其他學科知識,能解決律師業務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工作成績顯著;
4 、具有指導三級律師以下人員工作的能力;
5 、掌握一門外國語。

崗位職責

一級律師

1 、擔任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參加訴訟;
2 、辦理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參加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談判;
3 、組織領導重大的律師業務的專題研究,指導二級以下律師的工作和業務進修;
4 、研究、解決律師業務活動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

二級律師

1、、擔任疑難或重大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參加訴訟;
2 、辦理重大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參加重大經濟項目的談判;
3 、擔任重要機關、團體、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
4 、組織有關律師業務的專題研究,指導三級以下律師的工作和業務進修;
5 、研究、解決律師業務活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評審備案

評審

法務部指導全國律師職務的評審工作。高級律師職務評審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組建,負責評審一、二級律師。

備案

高級律師職務的聘任或任命需報法務部備案。

解釋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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