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律師

根據律師工作需要設定的律師職務之一,屬最高一級職務。其職責為:擔任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參加訴訟;辦理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參加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談判;組織領導重大的律師業務研究,指導二級以下律師的工作和業務進修;研究解決律師業務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其任職條件為:擔任二級律師5年以上,工作成績卓著,經考核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以聘任或任命為一級律師:1.具有高深的法學水平,能提出研究課題,並組織研究、取得成果,在法學界有一定的聲望;2.具有豐富的律師業務經驗,掌握同其本職工作相適應的其他學科知識;3.能夠處理律師業務中出現的重大疑難問題;4.具有指導二級律師以下人員工作的能力;5.熟練掌握一門以上外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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