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高明

崔高明 1953年9月生,黑龍江佳木斯人,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陽律師事務所主任,副教授級高級律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崔高明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53年9月
  • 畢業院校:佳木斯醫學院
  • 出生地:黑龍江佳木斯
  • 性別:男
  • 職稱:副教授、高級律師
簡介,主要業績,

簡介

1977年畢業於佳木斯醫學院,1987年畢業於中國律師函授中心。研究方向:衛生法律的實踐。主要論文:《剖析轟動全國的胎盤血案》發表於《中國律師》1990年第4期,《論我國醫療糾紛管理體制的改革》交流於全國第二次醫療事故防範研討大會,《醫療糾紛處理的分析與思考》、《醫療糾紛促裁條例的構想》交流於' 99中國衛生法制研討大會。"醫療糾紛仲裁條例框架"已被列為中國法學會科研課題。

主要業績

崔高明 男,1953年6月生,遼寧海城人。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68-1972年在佳木斯紡織廠當工作,1972-1977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81263部隊服役;1977-1980年在佳木斯醫學院學習;1981-1987年任佳木斯醫院醫師;1987年至今任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陽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他是國內較少具有醫師、律師雙職稱的專職執業律師之一。承辦過國內、省內有重大影響的涉及醫學知識的案件。1987年轟動全國的胎盤血醫療刑事案件,引起了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曾內定佳木斯醫學院附屬醫院血庫主任付某某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處死刑。在訴訟階段,他提出:付某某臨床直接將胎盤血用於患者輸血,是群體醫療行為,所爭議的“採集使用方法”問題,是學術界研討的科研課題,構不成刑事犯罪,並在《中國律師》雜誌上發表論文。觀點被法院採納。最終,以付某某構不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結案,避免了一起“錯殺”醫務人員的案件。他研究的《我國醫療糾紛管理體制改革》課題,曾引起國內衛生界的重視,已發表論文數篇。在全國第二次醫療事故防範與處理研討會上,他被醫學家譽為“醫、法兩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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