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律師(Second Grade Lawyer) 是法務部根據律師工作的性質及其實際工作需要而設定的工作崗位,屬高級律師職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級律師
- 外文名:Second Grade Lawyer
- 職務級別:高級律師職稱
- 適用對象:專職律師
職責,任職條件,
職責
1.擔任疑難或重大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參加訴訟;
2.辦理重大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參加重大經濟項目的談判;
3.擔任重要機關、團體、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
4.組織有關律師業務的專題研究,指導三級以下律師的工作和業務進修;
5.研究、解決律師業務活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任職條件
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擔任三級律師2年以上,或經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以上畢業擔任三級律師5年以上,經考核具備下列條件者:
1.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了解國內外法學動態,能開展律師業務研究;
2.具有系統的律師業務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
3,能解決業務中的疑難問題,工作成績顯著;
4.具有指導三級律師以下人員工作的能力;
5.掌握一門外國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