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電子商務系列教材:電子商務法

高等學校電子商務系列教材:電子商務法

《高等學校電子商務系列教材:電子商務法》是2013年清華大學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白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電子商務系列教材:電子商務法
  • 類型:電子商務法
  • 出版日期:2013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2113503
  • 品牌:清華大學出版社
  • 作者:白銳
  • 出版社: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
  • 頁數:256頁
  • 開本:16
  • 定價:34.0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高等學校電子商務系列教材:電子商務法》適合學習電子商務、法學、貿易、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的本專科學生作為教材,也適合政府及企業各部門管理人員、信息技術人員作為參考書。
《高等學校電子商務系列教材:電子商務法》吸收專著類的理論知識,對高校電子商務類專業適用的教材編制體例大膽創新,將《高等學校電子商務系列教材:電子商務法》創作為一本可以自學的套用型教材,使理論講授可以與實踐相結合。同時考慮教學特點,力圖避免案例與理論“兩層皮”的尷尬,使教師可以真正使用這本教材中的案例。同時,編者憑藉多年的教學研究經驗,對各個章節中的重點、難點有著非常清晰的把握,對由於以往教材中電子商務專家、經濟法專家對商法的不了解以致在電子商務法編寫中出現的謬誤進行修正,真正從法學、電子商務學科的角度來論述這一交叉學科,使《高等學校電子商務系列教材:電子商務法》能同時適用於電子商務專業和法學專業,做到深淺適中、理論紮實、案例新穎、內容翔實。

圖書目錄

第一章 電子商務基本原理
第一節 電子商務概念與特徵
一、電子商務的概念
二、電子商務的特徵
第二節 電子商務的發展沿革
一、電子商務的產生與發展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
本章小結
課後練習
第二章 電子商務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 電子商務法的概念和特徵
一、電子商務法的概念
二、電子商務法的特徵
第二節 電子商務法的性質與地位
一、電子商務法的性質
二、電子商務法的地位
第三節 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體系和基本原則
一、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
二、電子商務法的體系
三、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
本章小結
課後練習
第三章 電子商務立法概況
第一節國際電子商務法律環境
一、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狀況
二、國際電子商務立法主要內容
三、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特點
第二節我國電子商務法律環境
一、計算機和網路管制立法
二、契約法
三、電子簽名法
四、智慧財產權立法
第三節我國電子商務法立法建議
一、我國電子商務法存在的問題及需解決的問題
二、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幾點建議
本章小結
課後練習
第四章數據電文法律制度
第一節數據電文概述
一、數據電文的概念
二、數據電文的性質
三、數據電文的特徵
第二節數據電文與傳統書面形式的矛盾及其解決
一、傳統書面形式概述
二、傳統書面形式制度的範圍與內涵
三、書面形式的演變——漸進中的方法
四、關於書面形式問題的解決方案
五、數據電文的功能等同原則
六、數據電文制度產生的必然性
第三節數據電文法律功能與效力
一、數據電文的法律功能
二、數據電文的效力
第四節數據電文的通信和保存規則
一、數據電文的通信規則
二、數據電文的歸屬與保存
本章小結
課後練習
第五章 電子簽名法律制度
第一節電子簽名概述
一、電子簽名的概念
二、電子簽名的特徵
三、電子簽名的立法模式
第二節 電子簽名與傳統簽名的比較
一、電子簽名與傳統簽名的相同之處
二、電子簽名與傳統簽名的區別
第三節數字簽名
一、數字簽名的概念
二、數字簽名的功能
三、數字簽名的實現
第四節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一、電子簽名的基本要求
二、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本章小結
課後練習
第六章 電子認證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子認證概述
一、電子認證的概念
二、電子認證的功能
三、電子認證的操作程式
四、電子認證的方法及分類
第二節認證機構的設立及管理
一、認證機構概述
二、認證機構的設立條件
三、認證機構的可信賴性
四、認證機構的管理
第三節認證機構的電子證書業務規範
一、認證證書的概念
二、證書的等級
三、證書申請
四、證書的頒發
五、證書的接收
六、證書的效力
七、證書的中止
八、證書的撤銷
九、證書的保存
十、認證機構的自身管理規則
第四節 電子認證法律關係
一、認證機構業務的性質
二、認證法律關係各方當事人
三、認證機構與當事人各方的關係
四、認證機構及各方當事人的義務
五、認證機構的相關法律責任
本章小結
課後練習
第七章 電子契約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子契約的概念與特徵
一、電子契約概述
二、電子契約的特徵
三、電子契約的分類及形式
第二節 電子契約訂立制度
一、概述
二、電子契約的法律效力
三、電子契約的要約和要約引誘問題
四、電子契約的承諾問題
五、確認收訖
第三節 電子契約的效力
一、電子契約的生效
二、電子契約形式的法律制度
三、當事人締約主體資格
四、電子契約的標的
五、電子契約當事人的特殊權利和義務
第四節特殊的電子契約形式——點擊契約
一、點擊契約概述
二、點擊契約的基本原則
三、點擊契約交易條款應滿足的條件
第五節 電子契約的履行及違約救濟
一、電子契約的履行
二、信息產品履行的規則及風險承擔
三、電子契約交易權利義務的終止
四、電子契約的違約救濟
第六節 電子契約相關法律制度
一、電子意思表示法律制度
二、電子契約的證據法律制度
三、電子契約成立的法律制度
四、電子錯誤對契約效力的影響
本章小結
課後練習
第八章 電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子信息交易概述
一、電子信息交易的相關知識
二、信息產品問題與資料庫問題
第二節 電子信息交易法律關係
一、電子信息交易的當事人
二、電子信息交易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分析
三、電子信息交易的法律責任
四、電子信息交易中的若干特殊問題
本章小結
課後練習
第九章 電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節 電子支付概述
一、電子支付的概念及特徵
二、電子支付的主要法律問題
三、電子支付的主要方式
第二節 電子支付法律關係
一、電子支付主要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分析
二、電子支付中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電子支付的安全保障
一、巨觀層面的安全保障
二、微觀層面的安全保障
本章小結
課後練習
第十章 電子商務與隱私權
第一節 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問題
一、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問題
二、網路隱私權與網路服務商
三、網路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制度
第二節個人信息資料的保護
一、個人信息資料保護的一般規則
二、個人信息資料保護的收集和利用
本章小結
課後練習
第十一章 電子商務與智慧財產權
第一節 電子商務中的著作權保護問題
一、著作權基本理論
二、著作權的內容
三、電子商務中著作權侵權行為與保護
第二節 電子商務中的商標權保護問題
一、域名概述
二、域名與商標權的衝突及其解決
第三節 電子商務中的專利權保護問題
一、計算機軟體的專利保護
二、電子商務中專利新穎性的判斷
三、專利的電子申請
本章小結
課後練習
第十二章 電子商務糾紛的解決
第一節 電子商務糾紛的司法管轄
一、管轄權確認的國內規則
二、管轄權確認的國際規則
第二節 電子證據問題
一、電子證據的概述
二、不同國家關於電子證據的規定
第三節 電子商務糾紛的解決機制
一、ODR的概念
二、ODR的基本形式
三、ODR的基本特徵
四、ODR的發展
五、ODR在中國的現狀
本章小結
課後練習
附錄A 電子商務法源性檔案目錄
附錄B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
附錄C貿易法委員會電子簽名示範法
附錄D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文摘

著作權頁:



(二)撤銷電子錯誤的條件
由於錯誤非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所以原則上允許當事人撤銷,即在契約成立之前,當事人可以撤銷錯誤的表示行為;在契約成立或生效之後,亦可依據某類特定條件撤銷該錯誤產生的法律後果。
在一般交易中,當事人可依此類特定條件,撤銷源於雙方的錯誤電子信息效力。
1.當事人有約定
若當事人各方約定使用某種程式來檢測變動或錯誤,一方當事人遵此約定執行,另一方當事人未遵此約定,如果遵守該約定就可以檢測到該變動或錯誤的,遵守方可以撤銷變動或錯誤的電子信息的法律效力。
2.當事人無約定
(1)若一方採用某種程式檢測到自己所發出的信息有變動或錯誤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相對方應在合理期間內予以確認,經確認後,發出方可以撤銷因變動或錯誤所產生的效力;相對方在合理期間內未確認的,發出方也可以撤銷因變動或錯誤所產生的效力。相對方在合理期間給予否認的,應由發出方證明變動或錯誤的存在;能證明者可以撤銷,不能證明者不得撤銷。
(2)若一方採用某種程式檢測到對方所發信息有變動或錯誤的,應立即通知對方,相對方在合理期間內確認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行使撤銷權,相對方未在合理期間內確認的,通知方可以行使撤銷權。
在B to C的交易中,出於保護消費者及弱勢群體的考慮,學界及國外司法實踐普遍確立了以下規則:
消費者可以撤銷在與賣方的電子代理人交易過程中源於本人的錯誤電子信息的效力,其前提條件是:電子代理人未能提供機會避免或糾正錯誤,或消費者在知道電子信息出現錯誤時採取如下行為。
①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電子信息出現錯誤,並告知本人不願受錯誤電子信息的約束。
②採取合理措施,如遵照對方合理指示將所有的信息拷貝返還給對方,或根據對方指示取消收到的信息拷貝等。
③未使用或從該信息產品中獲利,或使信息產品所有人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如將該信息產品轉讓給他人使用等。
電子錯誤或變動未被雙方當事人檢測到的,直至契約履行或履行完畢,原則上契約應有效,除非該錯誤構成有影響力的錯誤,動搖了契約成立的基礎。基於電子錯誤或變動致使契約或某一條款無效或被撤銷的,當事人應當返還因錯誤或變動所帶來的利益,不能返還的,應當給予補償;因電子錯誤或變動致使一方受損失的,若該錯誤或變動可歸責於一方,則由該方賠償損失;不可歸責於一方的,該損失由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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