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瑛瑋,法學博士,現任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法學院副院長,2007 - 2011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法學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國際貿易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瑛瑋
- 國籍:中國
- 畢業院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代表作品:《國際商法論叢》等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主要貢獻,書籍著作,科研成果,期刊論文,
人物經歷
2007 - 2011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法(國際貿易法方向)學博士研究生;
2005 - 2006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法學碩士;
1998 - 2000 北京大學經濟法學碩士(在職);
1988 - 1992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貿易 學士。
研究方向
國家經濟合作。
主要貢獻
書籍著作
參加劉德標主編的《加入WTO後中國涉外經濟貿易法律實施體系與規則》(中國方正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編寫,撰寫“外商投資企業法”、“對外貿易法”兩章。
參加羅鳳翔主編的《國際經貿基礎》及《國際經貿基礎練習冊》(中國商務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編寫,撰寫“國際投資”、“對外貿易法”兩章
參加王宗湖主編的《對外貿易實務操作》(中國商務出版社)的編寫,擔任副主編。
獨著《國際經濟合作》,國際文化交流出版社1999年版。
科研成果
2007年-2008年王軍老師主持的社科基金項目“中國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的構建”。
2008-2009年王軍老師主持的澳門“產權酒店法”立法研究項目,撰寫立法研究報告。
2007-2009年王軍老師的主持的“比較契約法課程建設”研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級項目。
2011年9月,主持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河南省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建設問題研究”。
翻譯成果:
翻譯:美國《第二次侵權法重述》損害賠償部分
參加翻譯:美國《統一共同權益法》
參加翻譯:美國內華達州《產權酒店法》
期刊論文
“現代保險體制下機動車方對非機動車方的責任比較研究”,發表於《環球法律評論》 2008年第3期,與王軍教授合作,核心期刊。
“常用招聘文書中的法律風險和防範策略”,發表於《人才開發》2009年第5期。
“歐盟法中的公共政策及其對國際商事仲裁的影響”,發表於《國際商法論叢》第9卷,法律出版社。
“道交法的修改應與和諧社會構建相一致”,發表於2007年11月11日《法制日報》,周末版,第2版。與王軍教授合作。
“機動車造成行人損害保險人應承擔何種責任責任”,發表於2007年11月25日《法制日報》,周末版,第2版。與王軍教授合作。
“論外資國民待遇與外資優惠措施的關係”,發表於《商場現代化》 2007年第2期,核心期刊。
“仲裁協定獨立性比較研究”,發表於《經貿法律評論(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年。
“《契約法》與外貿代理制”,發表於《對外經貿實務》1999年第8期。
“我國外貿代理制與國際商事代理”,發表於《河南社會科學》1997第06期。
“機動車造成行人損害保險人該承擔何種責任”,載於2007年11月26日《法制日報?周末》第3版。
“道路交通法的修改應當與和諧社會的構建相一致”,載於2007年11月11日《法制日報?周末》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