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海燕(律師)

高海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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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燕,律師,執業於北京市盈科(哈爾濱)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2301201411741463,北京市盈科(哈爾濱)律師事務所商事訴訟與仲裁法律事務部副主任,盈科律師學院(哈爾濱)分院副院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海燕
  • 所在單位:北京市盈科(哈爾濱)律師事務所 
  • 性別:女
  • 單位所在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193號 中實大廈10-11層 
律所職務,社會職務,專業領域 ,經典案例,

律所職務

1、商事訴訟與仲裁法律事務部副主任
2、盈科律師學院(哈爾濱)分院副院長

社會職務

1、哈爾濱市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
2、哈爾濱市律協業務指導與教育培訓委員會副秘書長。
3、黑龍江省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4、哈爾濱電視台都市頻道《都市新發現》欄目嘉賓律師。

專業領域

刑事辯護、企業合規與風險防範、股權融資、契約糾紛等。
具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庭審實戰經驗,尤其擅長重大複雜疑難刑事案件辯護,辦理了大量不起
訴、無罪、免處、重罪改判輕罪案件。

經典案例

審查起訴階段不起訴案件
1,趙某某詐欺案
2,高某某聚眾鬥毆案
3,李某某詐欺案
檢察院撤訴並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案件
1,蔡某某故意傷害案(撤訴後認定蔡某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
2,安某某契約詐欺案
3,楊某某敲詐勒索案
宣告無罪案件
1,宋某某故意殺人案(2018)黑刑終186號
2,姜某某故意毀壞財物案(2020)黑12刑終247號
改變、減少罪名、免處案件
1,韓某詐欺案
一審判決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重審改判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免予處罰。
2,李某某詐欺案
一審判決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重審改判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二年六個月。
3,張某某故意殺人案
一審判決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重審改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二年十個月。
4,王某某等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作為被告人劉某的辯護人,提出不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辯護意見被法院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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