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院就統一業務套用系統使用管理辦法答記者問是在2013.1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13.11
- 效力級別:xg0403
本報訊(記者鄭赫南)11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0月22日審議通過的《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印發。本報記者就《辦法》的制定和實施的有關問題,採訪了高檢院案件管理辦公室和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的有關負責人。
記者:請介紹一下制定《辦法》的背景。
答:2012年,高檢院黨組研究決定,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實施”的要求,在地方檢察機關業務軟體開發成果的基礎上,依託科研院所,開發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在院黨組的高度重視下,在機關各部門和地方檢察機關的大力支持和全面參與下,軟體研發、試點運行等各項工作紮實、高效、有序進行。2013年10月開始,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開始在全國全面部署使用。統一業務套用系統覆蓋檢察業務的各個方面,涉及不同層級、部門、角色的協同配合,各環節相互銜接、承繼,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影響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職責分工和基本的使用規則,以確保系統得到全面、規範、高效的使用和安全、穩定的運行。
記者:制定《辦法》的目的和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部署使用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目的是為了全面推進檢察信息化、執法規範化、管理科學化,加強對執法辦案的實時、動態、全程監管,提高執法辦案的質量和效率,促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根據中政委提出的“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評”要求,在起草過程中,重點把握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堅持以集中、統一管理為前提。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黨組提出的“統一入軌、全線貫通,統一套用、規範操作,統一管理、確保全全,統一改進,逐步完善”的總體要求;同時注意統籌考慮各地實際情況,允許各地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二是堅持規範管理與高效便捷相結合。既要通過制度規範,加強管理,確保系統在全國檢察機關範圍內統一、安全、穩定運行,實現“全員、全面、全程、規範”使用,又要堅持以業務工作為中心,處理好系統管理與業務辦理的關係,規範管理、分權制衡與高效便捷的關係。三是堅持全面要求和突出重點相結合。本辦法是系統使用管理的基本規定,主要是對使用過程中涉及的各方面重要事項、基本制度作出規定,構建系統使用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對一些具體的操作細則問題,待系統使用一段時間後,再制定單獨的具體規定予以明確。
記者:請問《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該辦法共十三章七十九條,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總體要求,包括目標任務、工作原則和職責分工等;二是基本流程和操作要求,包括信息填錄、文書製作、網上業務流轉、網上業務監管等;三是保障措施,包括許可權管理、保密管理、運行維護、檢查考核等。
記者:《辦法》對使用管理有哪些原則性要求?
答:一是要求“遵循統一配置”,即要求對開發好的案卡、流程、文書模板等標準配置不得任意修改。這既是統一規範執法的要求,也是保證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需要,如任由各地增減、刪改,不僅會影響到系統數據的標準化生成和流程的順暢銜接,而且不利於統一、規範執法。
二是要求“全員、全面、全程、規範”套用。信息化對執法辦案的科技支撐作用,只有在實際套用中才能得以體現和發揮。統一業務套用系統全面推行後,就必須做到全員、全面、全程、規範使用,這是系統能否實現預期效果的關鍵。“全員”,就是所有履行檢察業務辦理、審批、管理職責的檢察人員,包括各級院的院領導、部門負責人和辦案人員,都要使用該系統進行辦案和業務管理工作。各級院領導不能違反規定在紙質件上審批,更不得請他人代辦、事後補錄。“全面”,就是檢察機關辦理的各類案件,除絕密級的以外,都要通過統一業務套用系統辦理,不得隨意增減範圍、放寬標準。“全程”,就是從案件的受理、辦理、流轉、審批、監督到用印,各個環節都在網上操作,確保案件在網上全流程運行,堅決杜絕網上網下“兩張皮”和“雙軌制”。“規範”,就是要嚴格遵守系統設定的辦案程式、期限規定等要求,及時、完整、準確錄入各種案件信息,確保信息資源的準確性、可靠性、可用性。
三是要求安全保密。在信息化條件下,安全風險大,必須特彆強調安全保密。辦法規定,統一業務套用系統應當在通過分級保護測評的檢察專網上運行,並依照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的要求,落實安全保密技術防範措施和管理制度。檢察人員應當使用身份認證系統登錄統一業務套用系統,妥善保存自己的身份證書、登錄信息,防止丟失、遺忘。嚴格執行各項保密安全制度,規範使用終端計算機、印表機,妥善保管涉密設備。嚴禁連線網際網路和其他公共信息網路,嚴禁與非涉密計算機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嚴禁連線使用無線設備,嚴禁違規卸載安全保密管理軟體。
記者:統一業務套用系統如何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
答:統一業務套用系統是一個涉密系統,同時又是一個信息高度集中的平台,在遵守保密規定的同時,要發揮系統實時、動態產生信息、集中管理的優勢,充分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一是規定系統中產生的可以公開的信息,應當依照規定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相關人員和其他相關單位的查詢。二是明確規定,案件管理部門負責對外統一接受相關人員和單位的信息查詢,相關部門應當提供協助、配合。對控告申訴信息查詢和行賄犯罪檔案信息查詢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三是明確了對外提供信息查詢的方式方法,其中網際網路、檢務視窗、電話等查詢方式是基本的、必備的,各級院都應當綜合運用。《辦法》只是對信息查詢作出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細則將由正在研究起草的《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查詢規定》予以明確。
記者:《辦法》對各類檢察人員的使用許可權管理是如何規定的?
答:統一業務套用系統是一個涉密系統,各級院之間互聯互通,必須實行嚴格、精確的許可權管理措施。辦法不僅規定了許可權管理的原則,而且對各類主體的基本許可權也予以明確,並對許可權的設定、變更、轉移等規定了嚴格的程式。基本要求是信息共享與安全保密、規範管理相統一,許可權設定與崗位設定相匹配,在具體操作中實行嚴格的分權制衡,管理與操作相分離,即各使用部門依照規定提出申請,案件管理部門審核,檢察長批准,技術信息部門執行操作。
記者:請問《辦法》對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運行維護有哪些要求?
答:系統運行維護,是統一業務套用系統部署使用的基礎和保障。該辦法明確了技術信息部門是系統運行維護管理的主管部門,規定了運行維護崗位設定、值班制度等,確保“業務不停、網路不斷、系統不癱、數據不丟”。同時,對地方檢察機關進行補充性開發,提出了審批程式與要求。鑒於系統運行維護專業性強,對具體的技術操作等問題,技術信息中心正在研究制定有關細則。
記者:《辦法》在保障系統全面、規範使用方面,規定了哪些措施?
答:有效的問責機制,是系統得到全面、規範使用的重要保障。為此,辦法明確了業務部門、案件管理部門、技術信息部門、辦公室對系統配置、使用、運行維護、保密情況進行檢查的職責,並規定了違規使用系統的情形以及處罰措施,將使用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同時規定,各類業務考評應當依據統一業務套用系統審核認定的數據,這樣既有利於推進系統的全面使用,也有利於保證數據的準確性。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
記者:請介紹一下制定《辦法》的背景。
答:2012年,高檢院黨組研究決定,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實施”的要求,在地方檢察機關業務軟體開發成果的基礎上,依託科研院所,開發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在院黨組的高度重視下,在機關各部門和地方檢察機關的大力支持和全面參與下,軟體研發、試點運行等各項工作紮實、高效、有序進行。2013年10月開始,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開始在全國全面部署使用。統一業務套用系統覆蓋檢察業務的各個方面,涉及不同層級、部門、角色的協同配合,各環節相互銜接、承繼,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影響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職責分工和基本的使用規則,以確保系統得到全面、規範、高效的使用和安全、穩定的運行。
記者:制定《辦法》的目的和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部署使用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目的是為了全面推進檢察信息化、執法規範化、管理科學化,加強對執法辦案的實時、動態、全程監管,提高執法辦案的質量和效率,促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根據中政委提出的“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評”要求,在起草過程中,重點把握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堅持以集中、統一管理為前提。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黨組提出的“統一入軌、全線貫通,統一套用、規範操作,統一管理、確保全全,統一改進,逐步完善”的總體要求;同時注意統籌考慮各地實際情況,允許各地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二是堅持規範管理與高效便捷相結合。既要通過制度規範,加強管理,確保系統在全國檢察機關範圍內統一、安全、穩定運行,實現“全員、全面、全程、規範”使用,又要堅持以業務工作為中心,處理好系統管理與業務辦理的關係,規範管理、分權制衡與高效便捷的關係。三是堅持全面要求和突出重點相結合。本辦法是系統使用管理的基本規定,主要是對使用過程中涉及的各方面重要事項、基本制度作出規定,構建系統使用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對一些具體的操作細則問題,待系統使用一段時間後,再制定單獨的具體規定予以明確。
記者:請問《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該辦法共十三章七十九條,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總體要求,包括目標任務、工作原則和職責分工等;二是基本流程和操作要求,包括信息填錄、文書製作、網上業務流轉、網上業務監管等;三是保障措施,包括許可權管理、保密管理、運行維護、檢查考核等。
記者:《辦法》對使用管理有哪些原則性要求?
答:一是要求“遵循統一配置”,即要求對開發好的案卡、流程、文書模板等標準配置不得任意修改。這既是統一規範執法的要求,也是保證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需要,如任由各地增減、刪改,不僅會影響到系統數據的標準化生成和流程的順暢銜接,而且不利於統一、規範執法。
二是要求“全員、全面、全程、規範”套用。信息化對執法辦案的科技支撐作用,只有在實際套用中才能得以體現和發揮。統一業務套用系統全面推行後,就必須做到全員、全面、全程、規範使用,這是系統能否實現預期效果的關鍵。“全員”,就是所有履行檢察業務辦理、審批、管理職責的檢察人員,包括各級院的院領導、部門負責人和辦案人員,都要使用該系統進行辦案和業務管理工作。各級院領導不能違反規定在紙質件上審批,更不得請他人代辦、事後補錄。“全面”,就是檢察機關辦理的各類案件,除絕密級的以外,都要通過統一業務套用系統辦理,不得隨意增減範圍、放寬標準。“全程”,就是從案件的受理、辦理、流轉、審批、監督到用印,各個環節都在網上操作,確保案件在網上全流程運行,堅決杜絕網上網下“兩張皮”和“雙軌制”。“規範”,就是要嚴格遵守系統設定的辦案程式、期限規定等要求,及時、完整、準確錄入各種案件信息,確保信息資源的準確性、可靠性、可用性。
三是要求安全保密。在信息化條件下,安全風險大,必須特彆強調安全保密。辦法規定,統一業務套用系統應當在通過分級保護測評的檢察專網上運行,並依照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的要求,落實安全保密技術防範措施和管理制度。檢察人員應當使用身份認證系統登錄統一業務套用系統,妥善保存自己的身份證書、登錄信息,防止丟失、遺忘。嚴格執行各項保密安全制度,規範使用終端計算機、印表機,妥善保管涉密設備。嚴禁連線網際網路和其他公共信息網路,嚴禁與非涉密計算機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嚴禁連線使用無線設備,嚴禁違規卸載安全保密管理軟體。
記者:統一業務套用系統如何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
答:統一業務套用系統是一個涉密系統,同時又是一個信息高度集中的平台,在遵守保密規定的同時,要發揮系統實時、動態產生信息、集中管理的優勢,充分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一是規定系統中產生的可以公開的信息,應當依照規定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相關人員和其他相關單位的查詢。二是明確規定,案件管理部門負責對外統一接受相關人員和單位的信息查詢,相關部門應當提供協助、配合。對控告申訴信息查詢和行賄犯罪檔案信息查詢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三是明確了對外提供信息查詢的方式方法,其中網際網路、檢務視窗、電話等查詢方式是基本的、必備的,各級院都應當綜合運用。《辦法》只是對信息查詢作出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細則將由正在研究起草的《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查詢規定》予以明確。
記者:《辦法》對各類檢察人員的使用許可權管理是如何規定的?
答:統一業務套用系統是一個涉密系統,各級院之間互聯互通,必須實行嚴格、精確的許可權管理措施。辦法不僅規定了許可權管理的原則,而且對各類主體的基本許可權也予以明確,並對許可權的設定、變更、轉移等規定了嚴格的程式。基本要求是信息共享與安全保密、規範管理相統一,許可權設定與崗位設定相匹配,在具體操作中實行嚴格的分權制衡,管理與操作相分離,即各使用部門依照規定提出申請,案件管理部門審核,檢察長批准,技術信息部門執行操作。
記者:請問《辦法》對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運行維護有哪些要求?
答:系統運行維護,是統一業務套用系統部署使用的基礎和保障。該辦法明確了技術信息部門是系統運行維護管理的主管部門,規定了運行維護崗位設定、值班制度等,確保“業務不停、網路不斷、系統不癱、數據不丟”。同時,對地方檢察機關進行補充性開發,提出了審批程式與要求。鑒於系統運行維護專業性強,對具體的技術操作等問題,技術信息中心正在研究制定有關細則。
記者:《辦法》在保障系統全面、規範使用方面,規定了哪些措施?
答:有效的問責機制,是系統得到全面、規範使用的重要保障。為此,辦法明確了業務部門、案件管理部門、技術信息部門、辦公室對系統配置、使用、運行維護、保密情況進行檢查的職責,並規定了違規使用系統的情形以及處罰措施,將使用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同時規定,各類業務考評應當依據統一業務套用系統審核認定的數據,這樣既有利於推進系統的全面使用,也有利於保證數據的準確性。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