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信貸部分貸款

高檔信貸部分貸款是成員國在使用完全儲備部分貸款額和第一信貸部分貸款額之後,如果還需要提取其餘部分的信貸額,基金組織就要從嚴掌握貸款條件,並在使用過程中進行一定的監督,以體現區別對待政策。基金組織對申請提取動用高檔信貸部分貸款的成員國,要求其提出內容廣泛而且有數字指標的穩定財政的計畫。

成員國只有遵守其計畫中確定的一定政策指標時,才有權提用貸款。這些指標,又稱為行為準則,包括信貸政策、貿易政策和國際收支政策、政府的籌資要求、壓縮外債,以及匯率政策等。如果成員國未能遵守計畫規定的要求,就需要審查並採取措施促使其達到計畫確定目標。此項貸款通常採取備用信貸安排期限的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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