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棉憲法,是指1953年11月9日高棉宣布獨立。1947年5月6日由國王頒布第一部憲法,實行君主立憲和三權分立。1975年4月17日,高棉愛國軍民解放全國。1976年1月5日頒布《民主高棉憲法》,改國名為民主高棉,廢除君主立憲制,實行民主共和。憲法規定,“高棉是一個獨立、統一、和平、中立、不結盟、主權、民主和領土完整的國家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立法機關,代表由選舉產生;政府為最高執行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其組成;司法委員會為最高司法機構,成員由人民代表大會任命”。1978年越南入侵高棉。1979年12月15日,高棉人大黨委會、政府、軍隊和各部代表召開聯席會議,決定中止執行《民主高棉憲法》,以《高棉愛國、民主、民族團結陣線政治綱領》為臨時的基本法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棉憲法
- 通過時間:1993年9月21日
- 生效時間:1993年9月24日
- 簽署人:西哈努克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