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共四章。第一章旨在界定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概念,特別對“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進行法理分析。第二章實證分析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現狀呈現的新特點,分析其產生的新變化,挖掘這些新變化、新趨勢的誘因和根源。第三章透過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防治對策的現狀,分析存在的法治缺陷。第四章主要闡述如何構建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法律防治對策體系。
作品目錄
第一章 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概念界定及法律分析 | 第一節 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概念界定 第二節 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法律分析 |
---|
第二章 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現狀及其原因 | 第一節 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現狀呈現的特點 第二節 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新趨勢及其產生原因 |
---|
第三章 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防治對策的現狀及其法治缺陷 | 第一節 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防治對策的現狀 第二節 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防治對策的法治缺陷 |
---|
第四章 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法律防治對策體系 | 第一節 確立“回應型”治理模式 第二節 完善國家立法,暢通學生利益表達和權利救濟渠道 第三節 完善高校章程等校內規章制度 第四節 構建高校校生協商機制 第五節 完善學生利益訴求表達機制 第六節 完善高校信息公開制度 第七節 確立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問責制 |
---|
創作背景
高校是人群密集的地方,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的穩定也成為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提。由於社會轉型期的特點投射到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學生本身的權利訴求呈現出新特點,學生的權利意識也比較強烈,而高校管理仍然存在著嚴重的行政化傾向,且管理過程中法治因素缺失,因而當學生權利訴求表達不順暢或積壓已久得不到實現的權利訴求集中爆發時,便容易引發學生和校方的內部糾紛和衝突,而校生糾紛如若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化解,導致矛盾激化,就容易誘發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基於此,《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之法律防治對策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指出,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已有防治對策存在諸多缺陷,特別是存在諸多法治缺陷。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已有防治對策主要包括:事前預防機制,事中應對機制,善後處置機制。已有防治對策的法治缺陷:已有防治對策體現的單向度的、壓制型管理理念和模式,不利於和諧校生關係的確立;已有防治對策透明度差,不利於校生協商溝通;已有防治對策規範化程度低,制度與法制建設薄弱,不利於維護學生權利;學生權利救濟機制實效性差,不利於學生權利的有效保障。事實證明,要構建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防治對策體系,在強調對學生群體性事件的法律控制的前提下,必須綜合運用法律、道德、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手段來實現對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有效預防與化解。
該書提出,構建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法律防治對策體系的要求如下:首先,主要包括一些治理理念、國家立法、高校校內立法等方面的對策,如高校對學生群體性事件的行政治理模式應由“壓制型”轉為“回應型”;完善高校章程,保障學生權利,制約高校管理權力,彰顯學生主體地位;完善高校章程以外的一般校內規章制度,使其依法而立,保持其和中國教育行政法制體系的一致性;完善學生校內申訴等權利救濟途徑,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其中,高校對學生群體性事件的回應型治理模式的具體實現機制有:以學生權利為本位,切實保障學生的參與權;建立校生協商機制,有效運用非強制行政手段服務於學生;重視學生的程式性權利和實體性權利的保障;注重高校信息公開;構建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行政問責機制。其次,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具體法律防治對策有:構建高校校生協商機制,保障學生對高校管理決策的參與權,高校信息公開,構建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行政問責制。總之,治理理念、立法手段和具體實現機制等法律防治對策綜合運用,方能有效調整高校管理權與學生權利的關係,實現和諧校生關係,最終促成對高校學生群體性事件的依法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