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學生參加南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操作規程

高校大學生參加南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操作規程

根據《關於進一步推進南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洪府發[2009]9號)及《關於統一組織普通高校學生參加南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文號)檔案精神,為切實保障我市高校在校大學生的基本醫療待遇,現就高校學生參加南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報銷及與各大高等院校的對接服務工作,制定本操作規程·

參保對象,參保流程,

參保對象

本市轄區內根據國家規定批准設立並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各類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院校,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位)以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簡稱"大學生").
1,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參加南昌市居民醫保, 2009年度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0元,同級財政補助50元,個人無需繳費.
2,大病補充保險:大病補充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元.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從參保登記確認的當月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一個待遇享受年度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主要可享受以下待遇項目:
1,門診補助待遇
普通門診醫療補助,由各高校實行門診包乾.具體辦法由高校自行制定.
2,住院統籌待遇
住院報銷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報銷80%;二級醫療機構報銷70%;三級醫療機構報銷60%:非定點醫療機構報銷35%.住院統籌基金年度內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為3.5萬元.具體按洪府發[2009]9號文規定執行.
3,大病補充保險待遇
參加大病補充保險的學生,可享受在基本住院報銷封頂線之上增加8萬元的報銷額度,報銷比例為90%.此項待遇政策能有效地解決大學生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4,特殊病種門診待遇
參保大學生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在報銷最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單病種年報銷最高限額為800元,多個病種最高報銷限額為2000元.(特殊病種具體範圍見洪府發[2009]9號文)

參保流程

1,參保登記
(1) 申請材料
高校學生持《學生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到學校辦理參保手續.
(2)參保登記方式
各高校以班級為單位統一組織填寫《高校大學生參加南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表》,歸集後以電子版的形式統一報送南昌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大病補充保險繳費,在辦理參保登記時一併繳納,由高校統一以班級為單位實行代征代繳.
(3)參保手續辦理時間
每年的9月份辦理大學生參保登記和繳費.
(4)學校報送材料
學校在完成學生參保登記與大病補充保險的繳費工作後,將《高校大學生參加南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表》(電子版)於當年10月15日前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5)學校統一繳納大病補充保險參保費用
學校代收大病補充保險參保費後,於當年10月15日前,統一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其後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開具記繳票據,將費款匯入南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6)材料審核及覆核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將報來信息上傳網路,進行參保確認前,將學生的參保信息反饋學校進行覆核,各高校應及時將錯誤信息更正.
(7)信息錄入
參保信息覆核無誤後,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上傳計算機網路予以參保確認,將學生參保信息錄入計算機系統,
2,制卡及發放
由各高校將參保大學生的身份證複印件,一寸免冠彩照等制卡相關資料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制卡部,資料齊全後,20個工作日完成制卡.待制卡完成後,由高校經辦人員前來取卡.高校以班級為單位將《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發放給參保學生.
1,住院報銷
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全市統一的信息網路管理.參保大學生可持《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在全市定點醫療機構看病住院,在醫院即可完成費用報銷.
2,零星報銷
非本人原因造成的未刷卡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零星手工報銷,由就讀高校相關職能部門攜帶參保學生的《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出院小結,原始發票明細清單等相關材料,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最多不超過7個工作日完成結算報銷手續.
3,異地就醫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在符合高校管理規定的學生實習,寒暑假,因病休學以及法定節假日等不在校期間,需在異地就醫的,可就近在當地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現金支付,醫療終結後由就讀高校相關職能部門將《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住院費用原始發票,費用清單(需加蓋醫院結算印章),出院小結等材料,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審核報銷.大學生因病需異地轉院治療應按南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辦理轉院手續,並享受相關待遇.
4,轉診,轉院
因急診或病情需要確需轉診,轉院,或轉往省外公立醫院住院治療的,應當由定點醫療機構提出轉診,轉院意見,2個工作日內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因病情或其它客觀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說明原委後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予以補辦.申請補辦及報銷的期限,從出院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0天.
5,特殊病種門診的申報
參保大學生持《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出院小結,相關病歷和醫學檢查報告等材料,到自行選擇的一家有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資格審核.醫院醫保辦初審後,統一報送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審批通過後,參保大學生於次月享受待遇.
1,成立相應管理機構
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管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基金市級統籌的原則實行.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配備專門力量具體負責經辦管理工作.
各高校應成立相應的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校大學生參保的宣傳發動,配合做好參保登記,證卡製作和發放以及大學生普通門診的管理等工作.
2,加強服務工作對接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積極與參保高校保持溝通與聯繫;參保高校相應管理機構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無縫工作對接,以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完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對符合定點條件的高校所屬醫療機構,優先納入醫保定點範圍.高校所屬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就近選擇一至兩家與之對接的轉診轉院定點醫療機構.大學生從高校所屬定點醫療機構轉診轉院的,應當優先轉入對接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專科病除外).
4,建立門診包乾制度
普通門診醫療補助待遇,由各高校實行門診包乾.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依當地高校當年實際參保大學生人數,按籌集額的15%,撥付給高校使用.具體辦法由高校自行制定,並及時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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