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運營事務,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的基礎性、技術性、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機構職能
二、負責擬訂本市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和社會保險政策宣傳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經辦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四、承擔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省屬、茂名市屬駐高州行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的信息資料。
五、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工作。
六、負責全市新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
七、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具體經辦農村居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擴面、醫療保險費的徵收、醫療保險待遇的核發報銷工作。
八、負責本市公醫辦的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全市離休幹部、老紅軍、在鄉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民政託管人員、軍隊退休人員納入公費醫療管理人員的醫療經辦工作。
九、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人事任免、上崗標準、業務培訓規劃、考核規範以及內部自律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檔案起草;組織協調各股(室)日常工作;負責局計畫生育、會議接待、文電收發、文書檔案、新聞信息、安全保密、房管基建、行政車輛等工作;負責局的黨務、紀檢、教育、人事任免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資待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擬定本局在職人員培訓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各項社會保險經辦事務管理的統籌協調;負責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開展社會保險經辦事務的綜合性調研,提出社會保險經辦事務發展的總體性意見;負責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負責測算各項社會保險費費率,提出調整方案;負責信訪和社會保險綜合性政策法規諮詢工作。
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支付、結存的核算管理;編制基金年度預算、基金收繳和會計報表;負責管理、存儲、劃撥社會保險基金、公醫辦藥費、軍轉乾社保費和生活困難補助,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負責確認社會保險費收、付到帳、特批補交社會保險費到帳以及異地轉入社會保險費到帳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轉出異地結算;負責個人帳戶基金管理;負責與地稅、財政、銀行進行社會保險基金月對帳工作;負責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本局經費等各項財務管理。
負責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負責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計征工作;按規定調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銜接稅務徵收和基金到帳業務;負責社會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負責單位和個人申請特批補交社保費;負責投保批量錄入和補錄個人前欠款;建立和管理個人帳戶、檔案資料以及各項社會保險徵收台帳;維護職工個人基本信息和歷史繳費信息。
負責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審批;負責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待遇核發;建立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待遇支付台帳;負責發放退休證和待遇證;負責按政策定期調整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待遇;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生存認證工作;負責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工傷人員死亡待遇審核;負責失業人員失業金的簽領工作;負責對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結算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維護、更正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工傷退休及遺屬供養人員的基本信息。
負責市屬和省、茂名市駐我市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監督和信息管理工作;審核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費用結算並參與監督管理;經辦參保單位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業務和職工高額醫療補助的相關業務;負責醫療保險的諮詢、培訓等工作。
負責全市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待遇申領登記工作;負責生育保險待遇審核和撥付工作;負責生育保險業務的組織實施,以及生育保險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和諮詢工作。
負責全市離休幹部、老紅軍、在鄉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民政託管人員、軍隊退休人員的醫療管理工作;負責以上納入公費醫療管理人員醫療費用審核和報銷工作。
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組織實施;執行政策規定,做好醫保基金的待遇支付;提供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業務諮詢;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本局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維護和管理,負責社會保險各項經辦業務的電腦技術支持及社會保險信息的自動查詢、職工個人帳戶繳費憑證的公布發放等有關業務;負責本局計算機軟體和硬體的維護管理。
負責社會保險年審驗證;負責實施對全市參保單位和個人參保情況的稽核;負責擬定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監督實施辦法,並進行內部監督核查;負責對虛報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稽核;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相關數據和結果的收集、匯總、整理和分析。
負責全市新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擴面征繳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新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核和發放工作;負責城鎮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及宣傳解釋;負責城鎮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調研工作;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定期按規定調整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建立和管理領取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檔案資料、核發憑證以及支付台帳;負責開展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資格年檢認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