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彩禮指的是近年來受奢侈攀比之風的影響,農村結婚彩禮習俗日漸變味。不管家庭是否承受得起,都要大操大辦。彩禮更是水漲船高,金銀首飾只是起步,新房、新車“缺一不可”。天價彩禮現象多發生在欠發達農村地區。
從全國來看,天價彩禮已經很普遍了,比如甘肅平涼,彩禮錢從5到20萬不等;山東、湖南要10萬元左右;河南淅川,部分農村訂婚起步價30萬。“辛辛苦苦幾十年,一婚回到貧困線”。許多家庭一人結婚、全家負債,農村的一場婚禮讓更多的家庭“望而興嘆”。 “天價彩禮”已成為農村男女婚姻的攔路虎。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2020年5月,民政部:對天價彩禮、低俗婚鬧等現象開展整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價彩禮
- 屬性:彩禮
- 特點:天價
習俗來源,表現方式,不良後果,法律糾紛,政府整治,專家建議,媒體報導,社會評價,
習俗來源
古籍《禮記.昏禮》上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另《儀禮》上說:“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就是創於西周而後為歷朝所沿襲的“婚姻六禮”傳統習俗。也是“彩禮”習俗的來源。
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西周時確立並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徵”是送聘財,就相當於所講的“彩禮”。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一般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
表現方式
古代: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錢兩部分構成的“彩禮”,其中錢為財(聘金),物為禮(聘禮)。女方收受彩禮後,也會另送男方一些物品,稱作“回禮”。彩禮中的物一般都是價高但實用的物品,回禮一般為女性親手製作的物品。
現代: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失去了本意。2016年,微信朋友圈裡流傳著"萬紫千紅一片綠""一動不動""三斤三兩"。這樣的天價彩禮現象,令人瞠目結舌。在不少地區的家庭,舉債結婚,已經成為司空見慣的常事。
2017年2月8日,湯陰縣任固鎮岳北村就出現了一例典型。前些天,臧希文的女兒出嫁,未向男方索要彩禮錢、車、房等,還為女兒陪送2萬元嫁妝,且婚禮上程式從簡。臧希文零彩禮嫁女兒的做法在當地成為美談,鎮領導為臧希文頒發了"移風易俗文明戶"獎牌。
2024年5月,媒體調查發現,彩禮過高導致部分農村男青年被迫舉債結婚。“天價彩禮”不僅背離了愛情、婚姻的初衷,有的還成為家庭矛盾的導火索。
不良後果
2015年5月初,甘肅慶陽明文規定抵制天價彩禮,拒絕紅白喜事大操大辦,使文明婚嫁新風深入人心。抵制天價彩禮受到農民歡迎,有些家庭甚至因婚致貧。
2016年春節,在安徽碭山,反映農村地區婚嫁定親時的“天價彩禮”現象的小品《彩禮》走紅。
2017年1月11日凌晨1點半左右,河南省湯陰縣一新郎因為天價彩禮,在婚夜錘殺新娘。
陳老漢是個憨厚老實的莊稼漢,他所在的村莊地處豫北平原,距湯陰縣城約15公里,距付道鎮約6公里。靠幾畝薄地和農閒打點零工,他先後打發三個女兒出嫁,唯獨27歲的兒子成了"老大難",還好春節前婚事辦妥了。
縣城購置了一套婚房,11萬元彩禮,為給兒子娶親,陳老漢不僅耗盡了家財,還背上了20多萬元債務。可誰會想到,就在一對新人的洞房花燭之夜,雙方因為已支付的11萬元彩禮發生爭執,一場激烈的爭吵後,新郎竟然用錘子砸向新娘的頭部致其喪命,給家庭及社會留下了難以癒合的傷痛。
法律糾紛
法律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還有就是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糾紛
“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但當時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蘇區頒行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已有了廢除聘金、聘禮及嫁妝的規定。新中國成立後,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均未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式,在農村尤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政府整治
2017年1月26日,湯陰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在全縣範圍內推進移風易俗倡樹文明新風的意見》。此舉目的就是要堅決遏制紅白喜事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風,移風易俗,倡樹新風,淳民風、正村風、美家風,引導廣大民眾逐步形成共識並轉化為自覺行動。該檔案指出:實施“婚喪新辦”倡導計畫,倡導“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其他喜慶事宜不辦”的新風,婚事彩禮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迎親車輛不超過8輛,喜宴最高不超過15桌120人,用酒每瓶不超過30元。
2018年,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天價彩禮、奢侈浪費辦婚禮等問題,民政部要求,全面推進婚俗改革,倡導簡約適當的婚俗禮儀。針對婚俗陋習,民政部要求,要鼓勵和推廣傳統婚禮,積極倡導和組織舉辦集體婚禮、紀念婚禮、慈善婚禮等格調高雅、內涵豐富、特色突出、文明節儉的婚禮形式。反對利用婚姻斂財,抵制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推進社會風氣好轉。要積極推廣人性化的頒證服務,用莊嚴神聖的結婚登記頒證儀式代替大操大辦的婚禮儀式。
2019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發布,檔案特別提到,要對婚喪陋習、天價彩禮、孝道式微、老無所養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
2020年5月,民政部印發了《關於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開展對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的整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助力脫貧攻堅,推進社會風氣好轉。《意見》強調,深入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積極倡導和推廣體現優秀中華文化的傳統婚禮。弘揚“風雨同舟、相濡以沫、責任擔當、互敬互愛”的婚姻理念。同時,要適應現代社會家庭組織、家庭結構的深刻變化,加強以父慈子孝、夫妻和睦、兄友弟恭、長幼有序為基礎的家風建設,強化孝敬父母、尊敬長輩的道德觀念。
2022年1月25日,民政部舉行第一季度例行發布會,會繼續做好婚俗改革試點工作,加大對天價彩禮等不正之風的整治力度。
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民政部、全國婦聯召開“推進移風易俗 治理高額彩禮”新聞發布會。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劍指“天價彩禮”問題,受到社會關注。2月3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習運用“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發布,檔案提到,持續推進高額彩禮、大操大辦、散埋亂葬等突出問題綜合治理。鼓勵各地利用鄉村綜合性服務場所,為農民婚喪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會服務,降低農村人情負擔。完善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孝老愛親等約束性規範和倡導性標準。
專家建議
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曹保明:彩禮是禮但不能過度。
“彩禮首先是一種禮節。”曹保明表示,“這種禮節並非由制度約束,而是一種民間習俗。”
在中國傳統社會以及當代農村社會中,彩禮曾經很普遍。雖然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曹保明介紹,在古代的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錢兩部分構成的“彩禮”,其中錢為財(聘金),物為禮(聘禮)。女方收受彩禮後,也會送男方一些物品,稱作“回禮”。彩禮中的物一般都是價高但實用的物品,回禮一般為女性親手製作的物品。曹保明認為,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這就失去了本意,“彩禮作為禮節和民俗,應當予以保留,但千萬不能過度。
民俗學會理事長施立學:高額彩禮會讓已經富裕的農民致貧,那些因為彩禮產生的糾紛還擾亂了農村的秩序,另外高額彩禮的攀比會讓社會風氣變壞。
湘潭大學碧泉書院·哲學與歷史文化學院社會學系主任鄔欣言:治理“天價彩禮”,要重視彩禮背後出現的社會問題。在社會層面,要持續宣傳文明觀念,讓勤儉節約、健康向上、反對奢侈浪費的良好風尚深入人心。此外,還要加強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注重保護女性權益等,使女性在婚姻和生育過程中,有充足的安全感,扭轉社會風氣。
辛識平:治理高額彩禮,為婚嫁減負。
媒體報導
2023年2月13日發布的中央一號檔案明確提出,紮實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近年來,“天價彩禮”、婚禮惡俗鬧劇等頻頻出現,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多地積極開展相關改革。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劍指“天價彩禮”問題,受到社會關注。
社會評價
要想根除農村“天價彩禮”的陋習,移風易俗首當其衝,農民要著眼長遠,量力而行,營造良好的嫁娶氛圍。已經逐漸融入大時代發展潮流的新一代農村青年,要帶頭向天價彩禮說“不”,還婚姻和家庭應有的聖潔和寧靜。農村人口的生活幸福程度不僅關係廣大農村本身的繁榮與繁衍,更關係國家的長治久安。政府要將更多的優惠政策向農村傾斜,發揮廣大農村的資源優勢,科學利用旅遊、種養殖等優勢資源,讓農村的收入和生活品質真正提升,要加強對農村教育投入,大力開展科學技能和知識培訓,讓“文化”改變落後農村的面貌同樣是治本之策。(長城網-長城時評)
央視調查農村天價彩禮:本質上是買賣婚姻。越窮彩禮越高負擔越重,很多時候我們都說結婚難,很多時候也會說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情。越是貧困的地方,女性嫁入到那個貧困地區的意願就越低,因此彩禮只有高的彩禮才能把這個女性娶回家,成為自己家的兒媳婦,所以說家庭越是貧困的人家,他的彩禮就會越高。(新華網 評)
陝西省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賴作蓮坦言:“在農村一些地區,特別是在一些相對貧困的地區,由於‘彩禮’嚴重超出居民所能承受和支付的經濟範圍,已成為較嚴重的社會問題,成為不少村民脫貧奔小康路上的‘攔路虎’,不少農民因彩禮返貧。”
“天價彩禮”和社會基礎、民眾的生活狀態相關,是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的現實反映。廣東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館員陳勁佟表示,某種程度上看,這種行為是社會資源分配的一種方式,在某個階段某個區域範圍內有一定客觀性,反映了現實問題。(新華網 評)
天價彩禮的治理需要多措並舉、久久為功。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引導民眾自覺抵制不良風氣,讓愛情回歸本心,讓婚姻回歸本質。當前,需要把政府治理和民眾自治有機結合起來,共同推進鄉風文明;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保證中央推進移風易俗、建設文明鄉風的決策部署在農村有效落實;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注重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在治理天價彩禮、反對大操大辦、遏制鋪張浪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約束、自我淨化的良好機制。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治理天價彩禮的合力,讓移風易俗在民眾心中生根發芽,讓愛情婚姻擺脫物質利益的束縛,讓鄉風文明之花盛開在農村廣袤大地上。(人民日報 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