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教練員

“體育教練員”是廣東省體育局、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印發檔案,在全省學校設立的崗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育教練員
  • 設立省份:廣東省
發展歷史,崗位概況,

發展歷史

2024年1月15日,廣東省體育局、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全省大中國小校設定體育教練員崗位的實施細則》,對設定範圍、崗位聘用及任職條件等方面提出了明確指引。

崗位概況

學校體育教練員職稱納入體育專業人員職稱系列。學校體育教練員在取得教師資格後可按規定轉任體育教師,體育教師在取得教練員職稱後可按規定轉任學校體育教練員。學校體育教練員按照學校體育工作計畫,發揮專業特長,具體負責運動專項訓練和競賽組織工作,協助開展學校體育教學。
此外,任職學校體育教練員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省級以上優秀運動隊、職業體育俱樂部運動隊、高等院校高水平運動隊、地市級以上體育運動學校等單位三年以上專業運動訓練經歷,且經省級體育教練員任職崗前培訓考核合格。此外,任職高等院校體育教練員,應取得運動健將及以上等級稱號;任職國小、國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體育教練員,應取得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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