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戶楊仲椿擅嫁女案,此案發生於元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驅戶楊仲椿擅嫁女案
- 發生年代:元代
- 涉及人物:楊仲椿
- 出處:《通制條格·戶令·驅女由便嫁》
案件詳情,案件分析,
案件詳情
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五月,“阿台驅戶楊仲椿不曾由問本使,將女金嬋許與朱得林男長壽馬為妻,受訖羊酒。”此案由御史台呈報中書省審議後作出判決:“楊仲椿既是阿台驅戶,合令朱得林由問阿台許聘,依理下財成親。”
案件分析
由此案可見,驅口本人連同其子女均是使長的財產,無權擅行婚嫁,欲嫁女則應先徵得使長即驅戶主人同意,方可依理下財成親,否則婚姻無效,突出體現了元代驅戶的法律地位。後將此案作為一則判例編入《大元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