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稅行為

騙稅行為是指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納稅人有騙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04條的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著其他聯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題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納稅人繳納稅救後,採取上述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條偷稅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本罪(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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