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駐馬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處級。根據駐馬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協調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應急救援管理科(掛駐馬店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牌子)、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政策法規和培訓科。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為紀檢監察室。下設一個二級機構為駐馬店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

牛清泉為駐馬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馬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駐馬店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規格: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及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定、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險源監控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並負責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實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監察責任,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組織煤礦企業安全標準化、安全科技發展和整頓關閉工作,對重大煤礦建設項目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意見。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調查處理重大以上級別安全生產事故。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申報、推廣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協助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相關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提案、議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機關、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 綜合協調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提出關於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及措施的建議;及時掌握、通報全市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督促指導企業嚴格落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和申報工作;負責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應急救援管理科(掛駐馬店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牌子)
擬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評審備案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分析預測和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及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礦山、石油、燃氣、地質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參與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組織煤礦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科技發展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煤炭重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及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批發)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相關工作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政策法規和培訓科
宣傳貫徹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有關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資質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紀檢監察室
協助局黨組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組織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和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組織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安監系統的行風政風、效能監察等工作;負責組織進行黨紀政紀方面的相關調查;完成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和局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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