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仲裁委員會確山分會於2006年3月經批准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馬店仲裁委員會確山分會
- 成立時間:2006年3月
業務特徵範圍
(一)辦案特徵:專家斷案、一裁終局、省時快捷、保守商業秘密、不受地域和級別管轄限制。
(二)仲裁的受案範圍:依法受理購銷契約、交通事故賠償、建設工程、加工承攬、房屋買賣、租賃、借貸、產品質量、商標侵權、供電、保險等經濟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三)提請仲裁的前提:糾紛當事人必須在簽訂契約時在契約中約定“因本契約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駐馬店仲裁委員會裁決,也可以在糾紛發生後由雙方達成補充仲裁協定。”
(四)仲裁的效力: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書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與人民法院的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另一方可以申請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