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員所居留的國家。
外交人員所居留的國家。
蔡東藩 許廑父 《民國通俗演義》第八一回:“尋得各使復電,略言:‘駐在國政府,大致承認,如果我國實行絕 德 ,將來各種條約,可望修改。’” 夏衍 《從想起黃遵憲》...
教育參贊是我國政府根據與駐在國達成的協定或諒解,由教育部派往駐在國,開展教育雙邊交流與合作的高級外交官。教育參贊在我國駐外特命全權大使(館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
駐在國為保證他國的外交代表履行職務而給予其本人和有關人員的特權,如人身、住所不受侵犯,免受行政管轄、司法裁判,免除關稅、海關檢查,以及使用密碼通信和派遣外交...
總之,外交團長的職責一般多為禮儀性活動。在工作中,外交團團長應尊重駐在國的法律、規定和風俗習慣,不干涉駐在國的內政。外交團團長所享有的特權與豁免權和其他使節...
武官離任,武官任職期滿或被召回國另有任用,正式通知駐在國後即可離任。回國前同駐在國官員進行的禮節性辭行稱離任拜會。 ...
外交官即辦理外交事務的官員。通常分為兩類:國內外交部的官員,和本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人員,有時外交官單指後者。外交官駐在國享有外交特權和優遇。...
官名。清末駐外使館武官。掌考察駐在國軍政及有關軍事方面的聯繫、談判等事,並當駐在國進行軍事檢閱、演習時參加觀禮或觀察。光緒三十二年(1906) 由陸軍部奏準設定...
不受歡迎之人是指接受國拒絕接受的某類外交人員。如接受國政府認為某外交官員犯罪或干涉接受國內政或從事敵對行為、間諜行為,破壞駐在國法律,可宣布其為“不受歡迎...
不過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兩國之間即便斷交,駐在國仍應“尊重並保護派遣國原使館館舍以及使館財產與檔案,縱有武裝衝突,亦應如此辦理”,此外,派遣國可將“...
外國外交官員在駐在國享有特權和管轄豁免,對其在駐在國境內所生子女,駐在國不得依出生地主義賦予本國國籍。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關於取得國籍的任擇議定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