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貫(1433~1496)字大用。蠡縣大百尺村人。少年時曾在家務農。18歲時發憤讀書,因家貧無錢買燈油和蠟燭,就經常拿著書在月光下誦讀。天順八年(1464)中進士,被授任為御史,出巡邊關。成化年間(1465~1487)上疏論時事,有“慎爵賞,恤窮民,處流移,修兵政,廣儲蓄,禁盜賊,平刑獄,息邊患,節冗費,重職憲”等10件事。得到憲宗的採納。執掌三法司後,治山西民變,彈劾兵部大臣不法之事,擢升為大理寺卿。他精通法律,而又宅心仁厚,曾經說:大理寺是掌管刑獄審案的,有冤獄的責任在當政者,所以有案件應反覆審訊,直到沒有疑點了才罷休。每次在朝堂上議事都公允恰當,他的話被記載於條例中,成為有司遵行的條文。經常應詔列舉他所知道的事情。弘治六年(1493)拜南京工部尚書。九年(1496)因病退休後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