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特,W.(Wilhelm Maximilian Wundt,1832年8月16日-1920年8月31日)是德國著名心理學家、生理學家,心理學發展史上的開創性人物。他被普遍公認為是實驗心理學和認知心理學的創建人。他也創立了社會心理學,因為他在晚年已經不滿足於僅僅研究最基本的直接體驗,而是致力於探索一些更高級的心理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特,W·
- 外文名:Wilhelm Maximilian Wundt
- 出生日期:1832年8月16日
- 逝世日期:1920年8月31日
正文,
正文
德國心理學家。1832年8月16日生於曼海姆北郊內卡勞,1920年8月31日卒於萊比錫。從1851年起,升入蒂賓根、海德堡、柏林等大學專攻醫學。1856年提出《因炎症而引起變性器官的神經變化》的論文獲得醫學博士學位。次年擔任海德堡大學生理學講師。1858年,受聘作H.von赫爾姆霍茨的助手,得以親受赫爾姆霍茨的指導。自此轉入精神科學領域,重視"感官知覺"的問題。1859~1862年發表《對感官知覺理論的貢獻》一書。1863年出版《論人類和動物的心理學講演錄》,這部著作從許多方面論述人的意識現象和動物的心理。1865年初出版《人體生理學教程》,反映了當時生理學的成果,曾得到恩格斯肯定的評價。1874年出版《生理心理學綱要》,它是實驗心理學的第一部重要專著。同年,應聘任蘇黎世大學哲學教授。1875年又應聘於萊比錫大學任哲學教授,共任教45年,直到去世。1879年,馮特在萊比錫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心理學實驗室。這個實驗室很快發達興盛起來,成了國際性的研究機構,致使國內外學者雲集於馮特門下。為了發表實驗成果,他又於1884年創辦了《哲學研究》,1905年出版了《心理學研究》兩種雜誌。1889年他榮任萊比錫大學校長。這一年出版了《哲學的體系》。這本著作代表了馮特哲學和心理學思想的精華。1896年又出版《心理學大綱》。1900年至1919年9月從事於《民族心理學》一書的寫作和出版。這部共10卷4000餘頁的著作代表了馮特社會心理學的觀點和思想。1911 年出版《心理學引論》,1912年出版《民族心理學原理》。1920年寫成自傳《經歷與認識》一書,回憶了他在實驗心理學和民族心理學領域中艱苦奮鬥的一生。這本書出版不久他即去世,終年88歲。
馮特是一位傑出的心理學家,應該是心理學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他在心理學領域,把直接經驗的研究規定為心理學的任務,1862年率先提出“實驗心理學”的名稱,堅決利用生理學,堅持走實驗的道路。他能把過去所有關於心理實驗的結果加以收集並組織成一個系統,使心理學的面目大為改觀,即從哲學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門科學。他堅決主張用客觀的方法研究心理問題,這就是把心理學研究的權利從玄學家手中奪到科學家手中,為心理學的研究方法開拓了一條新的途徑。馮特以為心理元素,簡單的心理過程,只有兩類:一類是感覺和意象(意象是感覺之後大腦內相應的局部興奮引起的);另一類是情感。情感包括愉快和不愉快、興奮和沉靜、緊張和鬆弛,這就是馮特的情感三維學說(見情感兩極性)。在複雜的心理過程中,他尤其重視統覺。認為統覺是表現心的意志性、主動性、統一性的作用。他把意識與視野相比,統覺是意識域的注視點,注視點是視野中最明晰之點。他這種對統覺的看法接近G.W.von萊布尼茨。其他心理學家(包括他的學生)認為馮特的“統覺”所包含的事實都可以歸入注意或意志作用中,很少人沿用“統覺”這個概念。馮特還認為心理作用的基本問題是意志,意志的最初表現是反射動作;反射是有目的性的。有意識的意志是由反射逐步發展而來的,但並不是意志利用反射。因為反射本來就是意志作用。他認為情感是簡單的意志作用;任何感覺或概念都帶有情感;在這個程度內,感覺、觀念也是初步的意志作用。馮特的心理學觀點反映了從一種原子論的和分析的概念轉到一種比較統一和有機的概念。他就是在這方面影響了德國心理學的發展的。他在萊比錫心理學實驗室的基礎上,逐漸創立了一個空前的國際心理學派──構造心理學。這個學派不僅是現代巨大的國際心理學派,而且在心理學的各個領域都作出了富有教益的理論和實驗上的貢獻。諸如對記憶、動機、意志行為、情感、情緒、語言、發音動作、手勢語言等的研究,這些成果直到今天對教育、學習、訓練也還有一定的實用價值。而馮特對視覺深度空間知覺的分析不僅豐富了心理學的內容,而且影響近百年來感知心理學的實驗研究的發展,對生產、軍事、醫學、天文觀察等的實際套用,也仍然有比較大的作用。此外,馮特在個性心理學上,探討了素質、氣質、性格等問題;在變態心理學上提出了意識的變態、幻覺、錯覺、睡眠、催眠、夢、精神傷害等問題;在動物心理學上提出了“度的差異”的理論,批判了動物的理智說、反射說和本能說;在發展心理學上提出了感覺和情感的發展、感覺的質的差異、空間和時間表象的發展、言語的形成、想像的作用、遊戲的起源和發展、悟性作用的完成等問題;在民族心理學(社會心理學)上提出了集體意識、語言、神話、宗教、風俗、習慣的發展規律等問題。對這些領域中的問題,他不僅批判地分析了前人的論述,而且提出了個人的主張。這為以後西方心理學的發展尊定了理論基礎。但是,由於馮特的世界觀傾向、宗教信仰、哲學觀點以及當時思想潮流和科學條件等原因,給馮特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局限。這表現在:他的心理學的理論體系仍然沒有脫離舊時代傳統的影響,仍然把心理、精神、意識看作是靜止的,看不見它的真正成長和消滅,看不見各方面的真正的互相聯繫。儘管他提出了似乎是一套完整的心理發展規律,可是卻沒有真正把握住心理的發展規律。因此,馮特的心理學體系到了20世紀初就逐漸發生了動搖,遭到了包括他的學生在內的不少人和不少學派的反對,很快地失去了他在心理學界的領導地位。未到馮特去世,他的學派就解體了。
馮特是一位傑出的心理學家,應該是心理學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他在心理學領域,把直接經驗的研究規定為心理學的任務,1862年率先提出“實驗心理學”的名稱,堅決利用生理學,堅持走實驗的道路。他能把過去所有關於心理實驗的結果加以收集並組織成一個系統,使心理學的面目大為改觀,即從哲學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門科學。他堅決主張用客觀的方法研究心理問題,這就是把心理學研究的權利從玄學家手中奪到科學家手中,為心理學的研究方法開拓了一條新的途徑。馮特以為心理元素,簡單的心理過程,只有兩類:一類是感覺和意象(意象是感覺之後大腦內相應的局部興奮引起的);另一類是情感。情感包括愉快和不愉快、興奮和沉靜、緊張和鬆弛,這就是馮特的情感三維學說(見情感兩極性)。在複雜的心理過程中,他尤其重視統覺。認為統覺是表現心的意志性、主動性、統一性的作用。他把意識與視野相比,統覺是意識域的注視點,注視點是視野中最明晰之點。他這種對統覺的看法接近G.W.von萊布尼茨。其他心理學家(包括他的學生)認為馮特的“統覺”所包含的事實都可以歸入注意或意志作用中,很少人沿用“統覺”這個概念。馮特還認為心理作用的基本問題是意志,意志的最初表現是反射動作;反射是有目的性的。有意識的意志是由反射逐步發展而來的,但並不是意志利用反射。因為反射本來就是意志作用。他認為情感是簡單的意志作用;任何感覺或概念都帶有情感;在這個程度內,感覺、觀念也是初步的意志作用。馮特的心理學觀點反映了從一種原子論的和分析的概念轉到一種比較統一和有機的概念。他就是在這方面影響了德國心理學的發展的。他在萊比錫心理學實驗室的基礎上,逐漸創立了一個空前的國際心理學派──構造心理學。這個學派不僅是現代巨大的國際心理學派,而且在心理學的各個領域都作出了富有教益的理論和實驗上的貢獻。諸如對記憶、動機、意志行為、情感、情緒、語言、發音動作、手勢語言等的研究,這些成果直到今天對教育、學習、訓練也還有一定的實用價值。而馮特對視覺深度空間知覺的分析不僅豐富了心理學的內容,而且影響近百年來感知心理學的實驗研究的發展,對生產、軍事、醫學、天文觀察等的實際套用,也仍然有比較大的作用。此外,馮特在個性心理學上,探討了素質、氣質、性格等問題;在變態心理學上提出了意識的變態、幻覺、錯覺、睡眠、催眠、夢、精神傷害等問題;在動物心理學上提出了“度的差異”的理論,批判了動物的理智說、反射說和本能說;在發展心理學上提出了感覺和情感的發展、感覺的質的差異、空間和時間表象的發展、言語的形成、想像的作用、遊戲的起源和發展、悟性作用的完成等問題;在民族心理學(社會心理學)上提出了集體意識、語言、神話、宗教、風俗、習慣的發展規律等問題。對這些領域中的問題,他不僅批判地分析了前人的論述,而且提出了個人的主張。這為以後西方心理學的發展尊定了理論基礎。但是,由於馮特的世界觀傾向、宗教信仰、哲學觀點以及當時思想潮流和科學條件等原因,給馮特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局限。這表現在:他的心理學的理論體系仍然沒有脫離舊時代傳統的影響,仍然把心理、精神、意識看作是靜止的,看不見它的真正成長和消滅,看不見各方面的真正的互相聯繫。儘管他提出了似乎是一套完整的心理發展規律,可是卻沒有真正把握住心理的發展規律。因此,馮特的心理學體系到了20世紀初就逐漸發生了動搖,遭到了包括他的學生在內的不少人和不少學派的反對,很快地失去了他在心理學界的領導地位。未到馮特去世,他的學派就解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