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
- 出生日期:1957年
簡歷,工作分工,嚴重違紀,法院判決,
簡歷
1981年01月至1985年09月農五師90團8連司務長、副連長;
1985年09月至1987年07月農五師黨校政治管理專業學習;
1987年07月至1992年01月農五師90團9連連長、書記;
1992年01月至1993年02月農五師90團噴灌辦主任兼連長;
1993年02月至1994年08月農五師90團黨委常委、副團長;
1994年08月至2003年10月農五師81團黨委副書記、團長;
2003年10月至2006年02月農五師總農藝師;
2006年02月至2011年09月農五師黨委常委、副師長;
2011年9月24日起任農十三師黨委常委、副師長。
2014年01月22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黨委常委、原副師長馮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工作分工
負責農業(農機、畜牧、林果業、種業)、農業綜合開發、水利、科學技術、國土資源、農業保險工作。分管農業局(農機局、畜牧局、林業局)、水利局、科學技術局(科協)、國土資源局、中華保險博樂分公司。協管國資委、發改委。
嚴重違紀
2014年01月23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黨委常委、副師長馮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法院判決
2014年5月20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霍城墾區人民法院對馮焰及其妻子康新鳳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馮焰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30000元;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康新鳳有期徒刑七年;贓款547946.64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馮焰案發前系第十三師黨委常委、副師長;被告人康新鳳系第五師國土資源局退休人員,兩人系夫妻關係。被告人馮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多次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被告人康新鳳收受他人賄賂547946.64元,其中被告人康新鳳共同受賄424368.64元。被告人康新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