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川(四川省達州市征地事務中心原拆遷安置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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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川,男,漢族,1973年8月生,四川宣漢人,大專學歷,1989年3月參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達州市征地事務中心拆遷安置部部長。

2022年12月,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2023年12月,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1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川
  • 性別:男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宣漢
  • 出生日期:1973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人物懺悔,

人物履歷

1989年3月至1992年12月,在部隊服役;
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在家待安置;
1993年6月至2000年12月,在原達川市統一征地辦公室工作;
2000年12月至2002年9月,在達州市原土地統征整理儲備事務中心工作;
2002年9月至2014年9月,在達州市征地事務中心工作(2003年1月任征地事務部副部長);
曾任任達州市征地事務中心拆遷安置部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9月,馮川涉嫌嚴重違法,經達州市監委指定管轄,目前大竹縣監委正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月訊息,經查,馮川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在共同涉案人被留置後,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夥同他人以虛構、虛增安置面積和將不符合安置政策的房屋違規納入安置等方式騙取國家財物並私分,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房屋拆遷安置事宜上提供幫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馮川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達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馮川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紀委監委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紀檢監察組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人物懺悔

2024年5月17日,廉潔四川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懺悔實錄丨馮川:犯下滔天大錯的我,還有改正的機會嗎?》。一次,下屬給我送來90萬元現金,看著堆如小山的現金,我心生喜悅。但冷靜之後一細算,發現其實是自己平時答應幫的小忙到最後都成了“大忙”,才有了如此豐厚的“回報”。這時我才意識到自己走上了一條“不歸路”,但我沒有選擇及時懸崖勒馬,而是繼續沉淪。
古人說得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只是時間未到,時間一到早晚都會報。2022年5月,當組織把所有罪證擺在我面前時,我才如夢初醒,如實向組織交待自己的違紀違法事實。一件件事實的查擺、一筆筆金額的計算,最終統計出來的數據嚇出自己一身冷汗,這才明白自己這幾年的行為不僅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還在社會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
原本我的人生軌跡應該是再過幾年就該退休去享受天倫之樂,而我自己卻惡性地將軌跡改變,接下來的人生就是一場被稱為“救贖”的旅行,起點站是在留置中心接受審查調查,中轉站是在看守所等待接受審判,而終點站則是到監獄進行長時間的改造。
回想父母和老師曾經教導我,我也時常對子女說的一句話:“錯了,知道錯在哪裡,改了還是一個好孩子。”現在這句話還能對我自己說嗎?我還有改正的機會嗎?唯有認罪伏法,用自己的時間和自由去完成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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