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馬鞍山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1〕86號)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馬鞍山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馬機編〔2002〕2號),馬鞍山市體育運動委員會更名為馬鞍山市體育局,市體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體育工作的直屬機構,參照省體育局“三定”規定,結合馬鞍山實際,確定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及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體育局
- 主管單位:馬鞍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序號 | 內設機構名稱 | 職能及性質 |
1 | 辦公室 | 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務、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密、人事、勞資、財務等工作;承辦本系統外事有關工作;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體育工作政策、法規性檔案。 |
2 | 民眾體育科(體育總會辦公室) |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各類體育社團和單項協會開展活動;承辦全市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指導縣(區)體育工作,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 |
3 | 競技體育科 | 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協調體育訓練、競賽;組織協調重大賽事的競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廣;指導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負責賽風賽紀和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
4 | 體育經濟科(市體育市場管理辦公室) | 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授權範圍內體育經營項目的審批事項,依法實施對體育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提供體育服務保障,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協調、指導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國有資產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