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博望區交通運輸局

馬鞍山市博望區交通運輸局

馬鞍山市博望區交通運輸局,是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置機構,二級機構,下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有關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博望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制定出租發展規劃。
(三)加強對區公路管理局、交運局運管所的監督與管理。
(四)制定交通行業的人才培訓、教育工作。
(五)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六)承擔區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
(七)負責博望區車輛維修市場、機動駕駛學校、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及客貨站場、經營性停車車場的行業管理。
(八)負責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處理交通行業的應急工作。
(九)依法查處非法經營違章行為。
(十)負責組織實施博望區管理區域內國省幹線、農村公路的大中小維修、管理養護、清掃保潔、橋樑維護和交通設施管理、建設、維護工作。
(十一)負責安保工程、水毀工程和危橋改造工程的實施。
(十二)負責博望區管理區域內的國省幹線、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及治超執法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國家、省和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制訂區客運出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協調和管理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
(四)承擔區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
(五)承擔區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區貨運、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制訂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有關交通運輸領域物流發展政策和標準。
(六)承擔區交通行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
(七)擬定區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八)負責區車輛維修市場、機動車駕駛學校、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及客貨運站場、經營性停車場的行業管理。
(九)負責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十)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一)指導區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縣(區)管理區域內的國省幹線、農村公路的大中小維修、養護管理、清掃保潔、橋樑維護和交通設施管理、建設、維護工作,以及安保工程、水毀工程和危橋改造工程的實施。
(十四)負責縣(區)管理區域內的國省幹線、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及治超執法和應急處置工作。

內置機構

二級機構

博望區運輸管理局
博望區公路管理局

下設機構

辦公室、紀檢辦、黨務辦、財務室、安全環保辦、法規審批管理辦、質量監督管理所、綜合執法隊

現任領導

局長:汪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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