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博望區審計局

馬鞍山市博望區審計局

馬鞍山市博望區審計局,是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確定審計工作重點,負責全區審計工作。
(二)向區委、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區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
4、區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財政性專項資金(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
6、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竣工決算和投資效益狀況。
7、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組織實施的審計。
(四)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根據有關規定,具體承辦區本級直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鄉鎮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辦理經濟大要案件移送和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及審計專業培訓;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根據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有關規定,負責審計信息上報、披露、審計新聞發布,為經濟決策提供依據。
(九)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審計。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人員編制

區審計局是區級直部門,全部門行政編制1人,在職人員6人,其中:在編1人,聘用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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