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縣經濟局

馬關縣經濟局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和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部署,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再直接管理企業,轉變為行業管理的巨觀調控職能,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關縣經濟局
  • 地點:馬關縣
  • 職能:原縣經濟貿易局和原鄉鎮企業局
  • 屬性:行政機構
機構介紹,職能配置,主要職能,機構職責,其它事項,相關檔案,

機構介紹

職能配置

(一)劃入的職能
1、原縣經濟貿易局和原鄉鎮企業局的職能;
2、原縣發展計畫局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糧食除外)進出口計畫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含縣煤炭行業管理職能(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安全評價等職能)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
2、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制定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職能,以及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轉變的職能
1、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和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部署,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再直接管理企業,轉變為行業管理的巨觀調控職能,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
2、面向各種所有制企業開展工作,建立全縣企業發展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制定相應的競爭優惠政策,努力創造一個平等的競爭環境;
3、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把內外貿管理統一,把貿易管理同對外經濟合作結合起來,促進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搞好市場運行和供求的監測,真正實現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的統一管理,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的國內外貿易體系;
4、貫徹落實省、州、縣政府和省、州經濟委員會、省州商務廳(局)編制下達的計畫,履行好縣經濟商務局的管理職能。

主要職能

(一)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編制工業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工業經濟調控的舉措及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二)對工業產業可持續發展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指導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之間的協調發展;最佳化生產力布局,促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提高產業發展導向和重點行業、重要產品的調整方案,指導行業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三)組織擬定工業產業政策,協調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提出全縣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研究並組織實施行業整合;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推進全縣企業信息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技術進步與創新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備案並督促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重大技術裝備項目規劃,負責指導全縣報廢汽車管理工作。
(五)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維護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全縣鄉鎮企業進行巨觀指導;組織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進行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依法對鄉鎮企業進行管理。
(七)負責對全縣新辦非公有制企業、新上項目、技改項目的審報和備案工作。
(八)對機械、冶金、有色金屬、建材、民爆、黃金、化工、電力、石油、輕紡、食品、醫藥等工業實施行業管理;擬定地方性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產業技術政策,制定地方性行業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組織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
(九)組織擬定電力等能源再生產及供需管理辦法,行使政府對電力行業的管理職能;參與擬定公路、水運等綜合交通政策;組織協調出口物資運輸和物流業發展。
(十)指導工業基地的規劃建設工作,實施重點工業基地管理。
(十一)研究提出改善工業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初選和上報上市公司;初審股份有限公司;指導和促進經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對鄉(鎮)、場企業辦(經濟辦)進行業務指導;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並組織全縣內外貿人才、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技術職稱審報工作。
(十三)貫徹實施國家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落實省州縣黨委、政府關於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工作部署;負責擬定全縣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擬訂全縣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和管理民爆流通、典當、拍賣、成品油市場等特種行業。
(十五)研究擬訂全縣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城鄉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全縣進出口配額計畫,負責申報、分配和管理全縣進出口商品配額和許可證指標工作並組織實施,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
(十七)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全縣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州政府對東協國家經濟貿易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細則和措施;組織參與有關東協國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會議和活動,負責管理、指導、協調服務本縣同周邊國家發展邊境貿易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縣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二十)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向縣政府報送動態和建議;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轉報國家規劃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全縣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審報工作。
(二十一)貫徹實施各級制定的招商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實施我縣招商引資規劃和發展戰略,編寫對外招商計畫,研究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二十二)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三)貫徹執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歸口管理我縣的此項工作。
(二十四)負責協調我縣口岸規劃、建設及口岸事務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十五)貫徹執行省州經貿涉外事務的規定;歸口管理全縣商務出國(境)團組織人員的派赴工作和邀請外商的事宜;歸口管理全縣商務涉外工作;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商務代表以及重要外商的接待活動。
(二十六)負責對全縣選派到非公企業幫助工作幹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職責

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主要職能,縣經濟商務局設8個職能股(室),分別是:秘書股、政工股、企業股、鄉鎮企業股、商務股、安全生產與政策法規股、國企改革股、紀檢監察室。
(一)秘書股
1、負責局機關公文管理、秘書事務、電子政務、重要檔案的核稿、對外宣傳工作;
2、協助領導了解和掌握全面情況,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後勤、接待工作,辦理領導交辦事項,綜合協調各股室之間工作;
3、起草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文字材料,審核各股室擬定的檔案和綜合性材料;
4、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督促檢查;
5、負責督辦事項的安排和反饋;
6、負責政務信息、檔案、機要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
7、督促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8、負責本局調資、晉級、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車輛調度、維修與管理;
9、負責年度報刊雜誌的征訂工作;
10、負責志書和經濟年鑑編纂綜合協調工作。
(二)政工股
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和黨委決議、決定,抓好機關和下屬黨組織職工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2、負責做好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文體活動、扶貧掛鈎點的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本局年度考核、評定先進人物以及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4、負責離退休、帶薪離崗人員的管理工作和局機關養老保險統籌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人才交流、養老、醫療、就業等管理服務工作;
5、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以及相關報表的報送工作;
6、負責局機關和重點管理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等普法教育工作;
7、建立健全行業管理企事業職工登記和困難職工檔案卡,做好人事勞資和黨務各種統計報表,並匯總上報。
(三)企業股
1、組織擬定全縣工業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制定產業政策;
2、組織編制重點行業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扶持政策;
3、提出全縣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力、工藝和產品目錄;
4、研究擬定全縣基地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協調基地的布局、規劃和相關支持政策;
5、監測、預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短期、中期、長期發展態勢,研究提出經濟運行意見及相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6、對工業經濟發展涉及財政、金融的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建議,調查分析行業產品生產和市場供需情況,協調生產和產品調度平衡工作和巨觀管理;
7、對全縣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和綜合評估分
析,並提出有關調整的意見或建議;
8、負責全縣企業技術進步工作,制定企業技術改造計畫,引進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負責報批技術改造項目,積極引導企業利用外資和高新技術,為企業多渠道爭取扶持政策和資金,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提高產品技術含量,組織新產品、新技術、名特優產品評審及名牌產品推薦工作;組織企業資質評審推薦和員工的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上報工作;
9、對石化、冶金、電力、建材、化工、輕紡、食品、醫藥、農副產品、造紙、飼料、民爆器材等輕重工業依法實施管理,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宣傳行業法規、經濟技術政策、環保政策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行業結構調整,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分析行業發展運行態勢,提供行業發展信息服務;
10、擬定全縣電力需求及行業發展規劃,實施電力工業產業政策,加強電力行政及行業管理,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推動電力產業的結構調整,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縣內外電網運行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高電力服務質量;
11、指導、管理和規範全縣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
1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交易、報廢汽車、生豬屠宰、成品油市場、易製毒物品等進行監督管理;
13、參與管理全縣對內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合作項目;
14、研究制定全縣商貿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促進商貿流通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推進工貿、農貿和內外貿結合,採取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貿易代理等現代流通方式,推進全縣流通業的發展;
15、研究制定全縣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破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態勢。
(四)鄉鎮企業股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鄉鎮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研究和擬定鄉鎮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相關配套政策,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注入發展各類企業、個體私營經濟;
2、承辦縣個私辦和原鄉鎮企業局的日常事務;
3、建立縣境內鄉鎮集體、非公有制企業檔案,負責按月收集、匯總、企業的財務、統計報表,指導企業加強財務核算和產品質量管理,提高企業生產經營效益,並對企業的經濟和各項統計資料進行分析研究,為各級黨委、政府進行巨觀經濟決策提供依據;
4、指導鄉鎮企業、個體私營經濟深化改革,完善經營機制,加強管理,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產業和產品結構,做好企業的管理達標工作和對外合作;
5、督促檢查發展鄉鎮企業、非公經濟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相關事宜,做好引導、幫助、服務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6、負責對各鄉(鎮)、場企業辦(經濟辦)進行業務指導。
(五)商務股
負責招商引資、外商管理服務,做好縣人民政府投資諮詢服務中心的工作;履行對外貿易管理職能、邊境貿易管理職能、口岸管理職能。
1、貫徹國家、省、州對內對外開放、利用外資、經濟技術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訂我縣招商引資的政策、管理規章、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我縣吸引外來投資的優惠措施及建議;
2、組織、安排、推動全縣利用外資和投資促進工作;
3、巨觀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核准工作,督促檢查國家、省、州、縣有關鼓勵外商投資、改善投資環境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貫徹落實;
4、監督我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為經濟協作企業和外來投資者提供優質服務;
5、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國內外利用外資的發展情況,根據我縣擴大開放過程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議,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和信息發布、諮詢服務工作;
6、負責深入全縣調查分析、研究、摸清資源優勢,研究並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東協經濟發展趨勢,擬定經濟商務發展項目和對外經濟合作項目,建立經濟商務、鄉鎮企業項目儲備;
7、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報送有關動態,負責外資統計工作;
8、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積極引進外資,協同做好外商投資的相關事宜,協調安排接待或者參與接待外國政府貿易代表團,主要外事活動及重要外商,管理好全縣外經貿出國人員和邀請外商事宜;
9、認真研究分析經濟商務、鄉鎮企業項目、行業投資現狀
和投資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引導和控制的具體措施政策,收集整理情況,研究建立經濟商務信息發布機制,公布經濟商務、鄉鎮企業投資引導目錄,指導投資方向。
10、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的對外經濟政策措施和中長期及近期發展規劃;
11、研究分析越南、泰國等東協國家的經濟發展趨、特點及動態,適時調整全縣經濟結構,開闢東協經濟市場,發展以東協市場為主的外向型經濟;
12、協調組織參與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經貿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以及對越南等東協國家經濟合作項目經濟商務洽談工作;
13、負責組織辦理全縣企業申報外貿經營資格和指導外貿進出口經營企業開展各項外貿工作,並負責統計匯總、綜合上報對外貿易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4、參與研究和制定我縣對越南邊境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15、辦理申報和下達全縣邊貿重要商品進出口配額、許可證;
16、負責辦理我縣邊貿企業申報外貿經營資格登記和資格材料的初審工作;
17、指導全縣邊貿企業的業務,協調與海關、聯檢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關係;
18、協調解決邊貿企業在邊貿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
19、會同工商、海關等部門做好邊貿企業的年度檢審工作;
20、組織我縣邊貿企業赴越南參加經貿展洽和邀請越南企業到我省、州、縣舉辦的各種經貿展洽活動;
21、負責統計匯總、綜合上報邊境貿易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2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邊境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口岸工作的規定,研究改進口岸管理體制,提出搞活口岸的辦法和措施;
23、搞好口岸規劃建設及其口岸事務管理工作;
24、管理國家和省州縣安排的口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25、協調口岸工作中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組織口岸的集疏工作和路、港貿易的協作配合,監督協調口岸檢查檢驗單位的工作;
26、積極開展省級口岸和對越通道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推動口岸的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工作;
(六)安全生產與政策法規股
1、研究分析全縣國內外貿易流通、管理體制改革、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組織辦理商務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務;
3、負責組織對工業、商務企業進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培訓工作,督促企業加大對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力度,督促企業建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
4、負責對經濟商務和鄉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安全評價和監督管理,並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負責協助對工業、商務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6、對經濟工作中政策性問題進行專題調研,並提出意見;
7、負責全縣經貿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國企改革辦
1、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出台的企業改革政策,擬定並執行全縣企業改革的總體方案和政策性檔案,參與全縣國有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
2、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社會保障配套政策措施、實施再就業工程、初選上市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報批工作;承辦縣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八)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企業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糾風和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負責局機關作風建設、管理制度的督促檢查、考勤登記。
(九)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馬關縣經濟商務局核定編制23名,其中行政編制15個,事業編制6個,工勤編制2個。秘書股5人,政工股2人,企業股2人,鄉鎮企業股2人,商務股2人,國企改革股2人,安全生產與政策法規股2人,紀檢監察室1人。
領導職數:設局黨委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委副書記1名,非領導職務的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它事項

(一)馬關縣經濟商務局對應文山州經濟委員會和文山州商務局、招商局。
(二)加掛“馬關縣鄉鎮企業局”、“馬關縣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馬關縣招商局”、“馬關縣人民政府投資諮詢服務中心”牌子

相關檔案

馬政發〔2021〕134號馬關縣人民政府關於成立經濟運行監測調度工作專班的通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