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金城(蘭州“魔鬼搭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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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金城曾在甘肅某縣公安局當過8年刑警,1986年曾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後病退。

2002年至2005年,夥同賀蘭定將兩個“富婆”及一名客貨車司機劫殺碎屍。

2006年7月12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賀蘭定、馬金城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2萬餘元。

2007年1月26日,遵照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令,蘭州中院當日對一批犯罪分子驗明正身後,採用注射方法執行了死刑。被執行注射死刑的有製造碎屍案的“魔鬼搭檔”賀蘭定、馬金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金城 
  • 國籍中國 
  • 籍貫:蘭州市 
  • 出生日期:1955年11月8日 
  • 逝世日期:2007年1月26日 
  • 職業:刑警 
  • 主要成就:1986年曾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 主要罪行:夥同賀蘭定將兩個“富婆”及一名客貨車司機劫殺碎屍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人物結局,

人物經歷

馬金城,男,1955年11月8日生,蘭州市人,國中文化程度,曾經在靖遠寶積貿易公司工作,還在靖遠縣公安局原礦區分局刑警隊乾過刑警,警齡8年,後來調到蘭州市工商局原經濟檢查站(現蘭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工作,擔任過副科長。1986年由於工作成績突出,榮獲全國總工會“五一勞動獎章”,後從該單位病退

人物事件

賀蘭定供述,他經常與馬金城喝酒聊天,交談的結果是雙方都缺錢,最後商量搶客貨車司機,把司機殺死後搶錢搶車。2002年12月份的一天,馬準備了一把水果刀,他準備了一個油磨石和兩個編織袋,在解放門附近擋下一輛客貨車,騙司機去西果園買百合,在七道梁山頂讓司機魏某在車上等著。晚上8時許,在七道梁山腰一拐彎處,二人分別持水果刀和油磨石威脅,搶走司機隨身財物,並用編織袋套在司機頭上,分別用刀把和油磨石砸司機頭部,感覺人死後將人扔至路邊。
2003年4月,賀通過中介公司在上溝租了一套房子,並與馬一起購置了冰櫃等物。之前,馬帶賀到平涼路,兩人選擇某化妝品店的女老闆作為下手的第二個對象。
2003年5月初的一天上午,馬帶著女老闆來到租住房,馬與賀蘭定對其捆綁後搜出1300餘元現款及建設銀行卡一張,問出銀行卡密碼後,將其勒死,屍體放入冰櫃,隨後在取款機上取款2000元,搶來的小靈通手機重新上號後留下使用,後二人進行了分屍和拋屍。
  賀蘭定供述,2005年春節後,馬金城對他說選了個目標,是做保險的,應該很有錢,3月份其與馬在吳家園租了房子,併購置了冰櫃等物。
  2005年4月14日,馬將對方騙來,二人對其進行了捆綁,搜出2000餘元現金和招商銀行卡一張,問出密碼後,賀與馬一起用繩子將人勒死放入冰櫃,在翻包時翻出一張交通銀行匯款單,一看是當天10時許匯出的,有1萬多元,賀埋怨馬沒有早點把人帶過來,隨後幾天賀與馬進行了分屍,將部分屍塊拋入黃河。

人物結局

2005年8月10日,馬金城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批捕
2006年7月12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賀蘭定、馬金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賀蘭定、馬金城不服,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07年1月26日,馬金城、賀蘭定被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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