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連軍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省懷遠縣萬福鎮
- 出生日期:1962年11月
- 信仰:共產主義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1年7月-1990年9月 萬福中學副校長、區教辦農教專乾;
1990年9月-1992年3月 萬福區委秘書;
1992年4月-1996年1月萬福鎮黨委組織委員;
1996年1月-1998年6月 萬福鎮黨委副書記、組織部長;
1998年6月-2001年3月 雙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1年3月-2003年3月 雙橋鎮黨委書記;
2003年3月-2007年3月常墳鎮黨委書記;
2007年3月-2010年10月 縣農委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0年10月-2010年11月 縣農委主任、黨黨組副書記、城關鎮鎮長人選;
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城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人選;
2010年12月-2012年7月 城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2年7月-2016年3月城關鎮黨委書記;
2016年3月 起任荊山鎮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19日,據蚌埠市紀委監委訊息:懷遠縣荊山鎮黨委書記馬連軍(副縣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19日,經安徽省紀委監委和中共蚌埠市委批准,中共蚌埠市紀委、蚌埠市監委對懷遠縣荊山鎮原黨委書記馬連軍(副縣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馬連軍在擔任懷遠縣城關鎮鎮長、黨委書記和荊山鎮黨委書記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領取補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馬連軍在黨的十八大後仍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蚌埠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中共蚌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馬連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8年9月9日,蚌埠市蚌山區法院對懷遠縣荊山鎮原黨委書記馬連軍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馬連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1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2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馬連軍利用其擔任蚌埠市懷遠縣城關鎮鎮長、黨委書記及荊山鎮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工程項目推進、解決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16.2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馬連軍利用其擔任蚌埠市懷遠縣城關鎮鎮長、黨委書記及荊山鎮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工程項目推進、解決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16.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