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立恆

馬立恆

馬立恆,男,漢族,1964年04月出生,湖南株洲人,1985年12月入黨,1980年06月參加工作。專科畢業。曾任株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20年12月,馬立恆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立恆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南株洲
  • 出生日期:1964年04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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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0年6月-1981年9月,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幹部。
1981年9月-1989年2月,株洲市公安局解放街派出所民警。
1989年2月-1991年8月株洲市監察局幹部、(1991年3月)副科級監察員(期間:1988年9月-1991年6月湖南省委黨校函授大專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1991年8月-1992年4月,株洲市政府辦政工科副科級幹事。
1992年4月-1993年2月,株洲市政府辦政工科副科長。
1993年2月-1996年11月,株洲市政府辦建議提案辦理科副科長。
1996年11月-2001年11月株洲政府辦綜合科主任科員(1997年10月)兼市炎帝。廣場建設總指揮部副指揮長、物業管理辦主任。
2001年11月-2003年4月,株洲政府辦副處級督查員。
2003年4月-2003年12月,株洲市自來水公司副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3年12月-2004年8月,株洲市自來水公司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4年8月-2005年10月,株洲市自來水公司經理、黨委書記。
2005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株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天元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11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株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天元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2012年11月,任株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11月26日,據株洲市紀委監委訊息,馬立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株洲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5月30日,株洲市紀委監委訊息,株洲市紀委監委對株洲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天元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馬立恆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立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並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下屬單位報銷,並涉嫌受賄犯罪。
馬立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黨性意識缺失,法紀意識淡薄,私慾膨脹,公權私用,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株洲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馬立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判刑

2020年12月,馬立恆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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