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橋街道建築垃圾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是馬橋街道辦事處為進一步加強馬橋街道裝修建築垃圾管理、有效遏制裝修建築垃圾處置中存在的偷運、亂倒、偷倒等問題、切實維護和改善城鄉環境面貌制定的辦法。
馬橋街道建築垃圾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馬橋街道裝修建築垃圾管理,有效遏制裝修建築垃圾處置中存在的偷運、亂倒、偷倒等問題,切實維護和改善城鄉環境面貌,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海寧市建築垃圾管理實施辦法》(海政辦發〔2013〕5號)、《海寧市農村建築垃圾管理實施細則》(海建管領辦〔2013〕5號),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建築垃圾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統籌規劃、分級管理”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街道、村二級建築垃圾處置管理網路,形成職責明確、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具體按照“村(社區、園區)收集、街道辦事處處置”的原則,由各村、社區、園區將裝修建築垃圾清運至裝修建築垃圾臨時中轉站(以下簡稱“臨時中轉站”)。各主體的“臨時中轉站”要求科學設定。
二、裝修建築垃圾處置範圍
本辦法中裝修建築垃圾的處置適用於馬橋街道各村、社區、園區開放式區域內居民、農戶及企業因房屋裝修而產生的棄料及其它廢棄物;馬橋街道各村、社區、園區牽頭建設的新建改建工程、其他單位新建改建的建設工程產生的建築垃圾、有獨立物業公司管理的封閉式小區居民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不屬本辦法裝修建築垃圾處置範圍內,其產生的建築垃圾由行為主體負責消納,並在處置清運前向馬橋街道綜合執法中隊辦理建築垃圾處置清運手續。
三、裝修建築垃圾處置方式及費用
各村、社區及馬橋經編園區經報批後設立的“臨時中轉站”。開放式區域內居民、農戶及企業因房屋裝修而產生的建築垃圾可堆放至“臨時中轉站”。最後由馬橋街道委託的有資質建築垃圾清運公司(處理公司)對“臨時中轉站”內的裝修建築垃圾進行最終消納處置。
四、“臨時中轉站”的設定及建設補助
各村、社區、馬橋經編園區設立“臨時中轉站”,選址上必須由各村、社區、園區公司班子會議研究確定,並向馬橋街道上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得到街道國土、村鎮建設、綜合執法等部門的確認,符合美麗鄉村建設、兩路兩則整治等工作的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同時要做到有專人進行管理,“臨時中轉站”與周邊區域之間有圍護隔離,且統一做好標識。
對村、社區、馬橋經編園區建造的“臨時中轉站”,經街道審批同意後,給予50%的建造經費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元。已完成“臨時中轉站”建造的村、社區、馬橋經編園區向街道綜合執法中隊提出申請,經街道綜合執法中隊、國土、村鎮等部門驗收合格後,報街道財政進行支付。
五、機構職責
(一)各村、社區及馬橋經編園區指導和負責各區域範圍內裝修建築垃圾的收集工作,做好本村(社區)對建築垃圾實施有效管理的宣傳工作。加強本村(社區)建築垃圾的巡查和管理工作,對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並及時報告管理部門。負責本村(社區)裝修建築垃圾中轉站的合理選址並按要求規範設定和建設,落實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杜絕混合垃圾的堆放,引導居民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袋裝化收集,並集中堆放到所在村、社區或園區指定的“臨時中轉站”。
(二)馬橋街道綜合執法中隊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違反建築垃圾管理的行為進行查處,並根據本辦法獎懲條款對各村、社區進行督查考核。
(三)村鎮中心負責指導好各村(社區)、園區對轄區內產生的建築垃圾可通過用作道路基礎、低洼地回填等方式進行資源利用,也可通過就地深埋的方式進行處置。就地深埋應嚴格按照土管、農經部門的要求操作。
(四)裝修建築垃圾清運公司負責定期並及時審批、清運“臨時中轉站”內的建築垃圾。
六、考核獎懲機制
馬橋街道辦事處按每年每戶10元的工作經費基數予以村(社區)補助,具體按照《馬橋街道裝修建築垃圾管理考核評分表》進行考核後進行折算,考核分值少於60分不予補助。